當前位置:首頁>職場>3種情況下,發生銷售退回會計分錄以增值稅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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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外銷售貨物,由于貨物質量、到貨時間以及品種規格等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發生的銷售退回,賬務上應如何處理,增值稅方面如何處理? 1、尚未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銷售退回 由于不滿足銷售收入確認條件,比如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尚未轉移等,此時不涉及增值稅,發出商品時,無需確認銷項稅額或應交增值稅(小規模)。 企業發出商品時: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發生銷售退回(并非真正意義上的銷售退回)時: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退回 企業簽訂銷售合同時,明確規定哪些情況下,客戶可以退回商品。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預計不會退貨的部分確認銷售收入,按照預期將因銷售退回退還的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應付退還款” 對外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預計將退回的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合同總金額不扣除預計退貨的金額計算開具發票) 結轉成本,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將發生的價值損失)后的余額,確認為應收退貨成本,按照轉讓商品的賬面價值扣除應收退貨成本后的凈額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收退貨成本 貸:庫存商品(轉讓商品的賬面價值)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需要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如有變化,應作為會計估計進行會計處理。
實際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主營業務收入(當預計退回<實際退回時,現將預計負債全額結轉,超出部分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實際退回貨物對應的價款×適用稅率) 貸: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同時,沖減“應退貨成本”,如果預計退回<實際退回,超過部分,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應退貨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 3、不涉及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退回 不涉及銷售退回條款的,企業對外銷售貨物,貨物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企業需要全額確認銷售收入,結轉成本。 對外銷售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直接確認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摘自: www.ws46.com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同時,沖減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實務中,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是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的。所謂銷售折讓是指由于商品的質量、規格等原因不符合要求,銷售方企業給予購貨方企業在價格上減讓。銷售折讓只是價格上的折讓,實際并沒有發生已銷售貨物的退回,所以無需沖減成本以及確認庫存商品的增加。 發生銷售折讓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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