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普通招生計劃跟國民教育區別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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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招生計劃和國民教育的區別:概念不同、性質不同、教育序列不同、主體不同、證書不同、范圍不同。
概念不同: 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是指高考后通過普通招生計劃錄用的并經高校全日制學習畢業的學生,即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開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學生,稱為普通高校畢業生,屬于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國民教育畢業生是指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包括普通高考、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四種方式考上公立院校并且畢業的學生。 性質不同: 國民教育亦稱“公共教育”。國家為本國國民(或公民)實施的學校教育。一般為國家規定的每個公民必須接受的基礎教育,即小學和初中教育,有的國家還包括幼兒教育和高等教育。 普通招生計劃是指具有統招資格的高等學校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近幾年來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計劃。 教育序列不同: 國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頒發畢業證書范圍內的全日制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生、函授或電大、遠程教育畢業生等。頒發的文憑都是在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是被國家和社會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學歷也就是教育部承認的大學學歷。 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3%,專科(高職)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專科(高職)計劃總數的1%,各高等學校要將分專業的招生計劃按規定時間、格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匯總,核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編制的生源計劃。省屬高等學校擬跨省安排的招生計劃,則由高等學校所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與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并經其認可。 主體不同: 國民教育畢業生:由各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或登記注冊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實施的教育。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畢業生。 證書不同: 國民教育畢業生:民辦高等院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依法向學員頒發的證書。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指國家承認學歷,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 范圍不同: 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是國民教育畢業生中的一種,只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的畢業生,范圍更小。 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等大專以下學歷,未納入普通高中及中專的招生計劃,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除此之外,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等取得的學歷也視為國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學歷。國民教育畢業生范圍更廣。
補充拓展:來源: www.ws46.com 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定義: 普通招生計劃錄取,并通過全日制學習的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它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學)招生計劃畢業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計劃畢業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畢業生。通俗地講就是通過錄取的小升初畢業生、初中升高中畢業生、高中升大學畢業生。
國民教育畢業生定義: 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民辦高等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 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經教育部批準試點的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符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教學【1995】2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高考后過普通招生計劃錄用的并經高校全日制學習畢業的學生,即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開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學生,稱為普通高校畢業生,屬于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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