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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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大背景下,2022年生產、生活性服務業進項稅額加計抵減優惠政策繼續延期,那么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如何計算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這里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是指四項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及生活服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87號文)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檔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文規定,延續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即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繼續享受以上兩個優惠政策。
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且提供四項服務所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加計抵減比例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按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加計抵減額,生活服務按照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5%計算加計抵減額。 具體計算公式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進項稅額不準予抵扣的情況,比如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服務、個人消費等);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或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抵減前應納稅額等于0的,當期可抵扣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形成下期的“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 抵減前應納稅額大于0,且應納稅額大于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則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可全部用于抵減稅額; 當抵減前應按稅額大于0,但應納稅額小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則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加計抵減額賬務處理 企業繳納增值稅時,實際抵減的加計抵減額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實現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沒有其他收益科目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繳納稅款時:(www.ws46.com)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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