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小規模納稅人開票超過500萬能補救嗎?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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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需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依然想以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納稅,開票額超過500萬元有沒有補救措施呢?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文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這里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是指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的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并不是指會計年度),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不僅包括開票銷售額,還包括未開票銷售額(未開票銷售額必須正常納稅申報,特別是銷售客戶群體多為個人的納稅人)。
如果企業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差額征稅的方式(銷售特殊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適用差額征稅,有扣除項目的),判斷是否超過小規模判定標準時,是以扣減扣除項目金額之前的銷售額來判斷。 所以,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開票銷售額超過500萬,應當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沒有補救措施。 但是如果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四個季度,有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則偶然發生的這部分銷售額在判斷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是否超標時可以扣除,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即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雖然超過500萬,但是扣除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之后的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沒有超過標準,無需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特殊情況:小規模納稅人累計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發現的及時,且第12個月或第四季度還沒結束,已經開出的發票因開票有誤、銷售退回等原因需要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的,紅沖之后,連續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依然無需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因為納稅人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開票系統中的銷售額是以開具凈額(扣除紅字沖銷銷售額)進行上月或上一季度的申報。如果已經完成納稅申報,開票額超過500萬,則沒辦法補救,需強制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除了按照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或納稅人為其他個人的情況)。
小規模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經主管稅務機關催告逾期仍不辦理的,從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且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直至納稅人辦理完相關手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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