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個人所得稅收入和實際收入為什么不一致?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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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進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登錄個人所得稅APP,發現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收入和實際取得的收入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這種情況是否正常呢?
個稅申報收入和實際收入之間邏輯關系首先需要明確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收入是稅前收入,以工資薪金所得為例,個稅申報的是稅前工資,并未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稅以及其他個人需要承擔的費用(比如個人承擔的企業年金部分、公司代扣的住宿費、水電費等)。而個人實際到手的收入是稅后收入,同樣以工資薪金為例,稅前工資(個稅申報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以及其他個人需要承擔的費用之后才是實際到手工資收入。 即實際到手工資薪金所得=稅前工資薪金-三險一金(個人承擔)-其他個人承擔的費用-預繳個稅稅款 除了工資薪金之外的其他綜合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稅申報的收入依然為稅前收入,實際到手收入=稅前收入-預繳的個稅-個人承擔的其他稅費(比如個人繳納的增值稅,附加稅費等)摘自: www.ws46.com 由于個稅申報收入和實際到手收入之間存在以上的邏輯關系,所以造成兩者本身就不一致,這屬于正常現象造成的不一致。 個人可以通過實際到手的稅后工資來推算出個稅申報收入是否正確。舉例:張某2021年1-12月實際到手工資為12萬,社保繳費基數為每月5000元,個人社保繳費比例為10.3%,公積金繳費基數和社保繳費基數一致,個人繳費比例為8%,張某沒有其他扣除費用。 張某實際到手工資為12萬,社保個人一個年度承擔金額為5000×10.3%×12=6180元;公積金個人承擔金額為5000×8%×12=4800元,個稅申報工資=12×10000 6180 4800=130980元。 某些“實際到手收入”不包含在個稅申報收入員工出差期間實報實銷的差旅費,員工墊付的辦公用品費等,實際是公司應該承擔的費用,員工先墊付了相關費用,公司再根據實際消費情況支付給員工,此類型的收入并非所得性質,不包含在個稅申報收入中。 公司虛報員工收入實務工作中,也可能存在公司虛報員工收入的情形,這種情況下,一般公司可以多列支成本費用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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