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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5-10-24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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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源于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那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呢? 累計預扣法下,納稅人當月需要預交的稅款,通過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jù),乘以適用稅率(根據(jù)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查表確認)得出截至當月本年度應預繳的稅款合計,在此基礎上扣除本年度以前月份已經預繳的稅款計算。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即計算納稅人在任職受雇單位(扣繳義務人)截止當前月份累計預繳稅額的計稅依據(jù),具體為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
免稅收入主要是指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實務中,任職受雇單位發(fā)放的免稅收入主要涉及按照國家規(guī)定可以享受免稅發(fā)放的補貼、津貼以及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比如某些地區(qū)有免稅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的額度。 減除費用為每月5000元,一年6萬,累計減除費用=5000×本年度截至當前月在本單位任職受雇的累計月份。特殊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www.ws46.Com)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六項: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贍養(yǎng)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貸款以及大病醫(yī)療,實務中,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在預繳個稅階段最多享受4項,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不得同時享受,大病醫(yī)療匯算清繳時才準予扣除。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各項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合計金額×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在單位任職受雇的累計月份
根據(jù)《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主要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本期(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居民個人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或委托任職受雇單位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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