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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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依照規定預扣或代扣個人所得稅稅款,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那么扣繳義務人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取得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稅計算 納稅人基于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由任職受雇單位代扣代繳個稅,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止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后的余額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再減去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即本期需要預扣預繳的稅額。 計算公式為: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累計減除費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納稅人當年截止本月本單位受雇月份數計算。 本期應預扣預繳的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舉例:張某2022年每月取得工資收入12000元,每月繳納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1500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子女教育(1個孩子),2022年3月任職受雇單位需要代扣多少個稅。(www.ws46.coM)
1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2000-5000-1500-1000-1000=3500; 1月預扣稅額=3500×3%=105; 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2000×2-5000×2-1500×2-1000×2-1000×2=7000; 2月份預扣稅額=7000×3%-105=105=105; 3月份累計預扣預應納稅所得額=12000×3-5000×3-1500×3-1000×3-1000×3=10500; 3月預扣預繳稅額=10500×3%-105-105=105。 勞務報酬所得代扣稅額 納稅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由支付勞務報酬單位或個人在支付款項時預扣預繳,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減除費用=每次收入-20%×每次收入(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減除800) 勞務報酬所得代扣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查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率表》。
稿酬所得代扣稅額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去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每次收入的20%,且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稿酬所得的收入的70%計算。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減除費用)×70% 稿酬所得代扣稅款=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代扣稅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去減除費用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除費用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800,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每次收入的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代扣稅額=(每次收入-減除費用)×預扣率(20%)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適用費所得屬于綜合所得,按月或按次進行預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匯算清繳。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扣稅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財產租賃所得代扣稅額 財產租賃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減去減除費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為每次收入的20%),減去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需有完稅憑證),減去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財產租賃所得的每次收入一般指一月的租金。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減除費用-準予扣除項目(稅費)-修繕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 個人出租居民住房,減按1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代扣稅額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則-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 偶然所得代扣稅額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20%,即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代扣稅額即納稅人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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