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引言“宣徽院”大致出現在唐代宗時期,作為內廷諸司的服務機構。此后,宣徽院為五代、遼、宋、西夏、金、元、明、清等歷代政權沿置,在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歷代宣徽院建置大致分南、北二院,主要官員有宣徽南、北院使及副使,以及其他隸屬官員,而各政權又結合自身統治,依據不同需要,在南北兩院制的基礎上有了相應的改造與發展。起初,作為皇帝身邊的服務者,宣徽院職官由宦官擔任,唐末,朱溫大殺宦官,改士人為之,以后政權多因循之。
宣徽院的職能和地位在唐晚期——五代時期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職能漸趨多元化,呈現出由內廷走向外朝的趨勢,逐漸演變為重要的中央政權機構,隨著職能的外延和擴大,其地位也極大地提高。當然,這是宣徽院發展的總趨勢,普遍性之中蘊含著特殊性,具體到個別政權還存在一定差異。 1. 唐代宣徽院宣徽院的始設并無確鑿時間記載,大致設立于唐中后期,至少不晚于唐代宗時期,疑為唐代宗時期所設,其依據有二: 一為《文獻通考》云“樞密、宣徽院皆始于唐,然唐之《職官志》及《會要》略不言建置本末。蓋因肅、代以后,特設此官以處宦者,其初亦無甚司存職業,故史所不載”,這則史料大致交代了宣徽院的設立時間,研究宣徽院的學者較多引用。
二為《西門珍墓志》記載“大歷之末,擢居宣徽”,西門珍所任宣徽院官職尚不可知,但至少可以說明大歷末年唐已設有宣徽院。綜合文獻和墓志資料,暫將宣徽院始設時間置于唐代宗時期。唐代宣徽院的建制有南、北兩院,且“南院比北院資望尤優”,其主要官員為宣徽南、北二院使及副使,據王永平研究,宣徽院掌握諸司機構,還有隸屬它的一些服務機構,前面冠以“宣徽”二字,如五坊使、供奉官等,見“宣徽五坊小使方秋閱鷹狗,所過橈官司,厚得餉謝乃去”。 唐代宣徽院的具體職能主要有掌管內廷諸司機構及其官員名籍、在宴饗、朝會等禮儀事務中擔任服務職責和管理進貢禮物的職責。宣徽院是唐代內諸司使制度下的重要機構,是內諸司機構的管理機構,由宦官充任,設于內廷,屬于內職。唐后期,隨著宦官權勢增大,宣徽使不甘屈于內廷為皇帝提供服務類工作,逐漸在外朝活動中展露頭腳,如“在重大節日、朝會上負責傳宣詔命”。
唐末,宣徽使更是參與到宮派爭斗中,唐宣宗大漸之時,詔令“上密以夔王屬樞密使王歸長、馬公儒、宣徽南院使王居方,使立之”,宣徽使參與到皇位之爭中,進一步說明宣徽使逐漸走向外朝,職能的外延化體現出地位的提高,宣徽使在唐末已居于顯赫地位,在唐晚期成為內廷宦官的“總管家”,并與樞密院、神策軍共同組成北衙宦官系統,直接與以丞相為首的南衙朝官系統相互傾軋,并不斷侵削南衙系統的事務權,最終打破南、北衙的平衡,宣徽院與樞密使、神策軍中尉共同組成唐末中樞權力決策的策源地,極大地影響了中晚唐的政局。 2.五代宣徽院公元907年,朱溫代唐建梁,五代十國時期的序幕由此被拉開。五代十國的局面實質上是唐后期藩鎮割據的繼續,五代十國政權的建立者絕大多數為唐末節度使,既是以武立國,其文治多承襲唐朝。宣徽院在唐末已經成為地位顯赫的機構,宣徽使也成為中樞權力決策的重要成員,因此五代十國政權基本上都沿用了唐代宣徽院制度。宣徽院在各政權的發展存在差異,一言蔽之,這一時期的各政權主要還是以唐代宣徽院為藍本而各有所需地吸收、繼承和發展。
五代政權建立在唐亡后的龐大制度文明的廢墟之上,為其繼承唐王朝一整套制度提供了便利。五代宣徽使的設置見“梁復以王殷為宣徽使,省南北院使而有副使,后唐復南北院使省副使,晉漢周皆因之”后梁置宣徽使及各院副使各一員,后梁宣徽院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其官員一改唐用宦官之制,皆由士人為之,且多是武將擔任;后唐打著復興唐室的旗號而建立,官制基本恢復唐朝,宣徽院置南、北院二使,不設副使,見“后唐莊宗即位,稍復本朝內省舊官,時有內侍五百人。 復以中人居樞密使、副使、宣徽、內客省等使之任,增置內勾之目,以主天下錢毅”,后唐宣徽使中士人和宦官皆有;后晉、后漢、后周宣徽院的設置均沿襲后唐,設宣徽南、北院使各一名,皆由士人擔任,較為明顯的特點是所用士人為皇帝身邊近臣,見“原其親侍帷幄,掌事局禁,環拱天極,是為近臣”。據文獻記載,十國之中,有六國設置過宣徽院,其宣徽院設置多承唐制,見“十國官制,大略多仍唐舊”。十國宣徽使的任用也體現出了由宦官到士人的轉變,“前蜀和后蜀宣徽使宦官和士人兼用,至南唐、北漢和閩則只用士人”。
綜上,五代十國的宣徽院較唐代發展有了明顯的轉變,一方面是宣徽院官員的人選上,已經由宦官向士人轉變,除了后唐、前蜀和后蜀兼而有之,其他各代均只用士人,宣徽院中士人比重應該是遠在宦官之上的。另一方面,這一時期宣徽院的職能也較唐代有了新的轉變和發展,除了具有唐代宣徽院的掌管內廷諸司官籍、傳詔宣答、管理進貢禮物的職責外,隨著宣徽使身份已轉為士人,也為其職能的外延化提供了可能,宣徽使被賦予了一些新的職能,多為臨時事務的任命以及代理它職,比如監軍、帶軍作戰、外交出使等;傳宣重大詔命。從宣徽院職能的變化可以看出,這一時期宣徽官員已經明顯出現由宦官向士人、武人過渡,宣徽使地位不斷提高。 3.宋代宣徽院宋朝代后周而立,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局面,宋朝龐大的官僚制度是在遠襲唐代,近接五代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宋代宣徽院就是其重要的一部分,據北宋徐度的《卻掃篇》載:“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瑣細之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亞二府。
有南、北院,南院資望比北院尤優。然其職猶多因唐之舊:賜群臣新火,及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以下遷補、假故、鞫劾,春秋及圣節大宴、節度迎授恩命、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契丹朝貢、內庭學士赴上,督其供帳、內外進奉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郊祀、御殿朝謁圣容、賜酺、國忌,諸司使下別籍分產,諸司工匠休假之類”。 上述記載結合其他文獻史料,我們對宋代宣徽院有一大致了解,宋代宣徽院分南、北兩院,南院地位優于北院,官設兩員,沒有副使,鑒于唐末宦官專權,宋代加強集權,宣徽使皆由士人擔任。品階僅次于宋代二相及其副,經相關學者研究,“宋代宣徽院的具體職能有禮儀活動中負責百官起居、朝賀和通喚宣答,管理宣徽院和代理它職,宋代宣徽院的職能存在前后期的明顯變化,即由宋初掌握實權逐漸變成優待勛舊貴臣的身份、榮譽象征。”宣徽院在宋代并沒有始終存在,在反復的設置之后,終究免不了終結的命運。史載:
“元豐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罷宣徽院,見任宣徽使依舊,自今更不除人。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為安武軍節度使、判大名府。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遂改命。哲宗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詔復置南北院宣徽使……紹圣三年四月二日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宣徽使因官制廢罷,以事分隸省寺,元祐三年,復置并無所治之事,詔罷之”。 結言宋代宣徽院的置廢線索大致為:宋神宗元豐四年(1081年),廢宣徽院;元豐六年(1083年),首次罷宣徽使名號;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復置南、北宣徽院使;元祐七年(1092年),下詔再廢宣徽使,伴隨北宋最后一任宣徽使馮京的離世,宣徽使一職再未任命,宣徽院制度徹底消失于北宋,此后的南宋也終不設置宣徽院。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