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區別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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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經常會有人分不清楚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錯誤的認為個體工商戶就是小規模納稅人,將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定義混淆。那么,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具體有哪些區別呢?
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依據不同 個體工商戶是根據組織形式來劃分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是指的一個經營機構的組織形式,組織形式的認定機構是工商管理部門,在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時確定。 小規模納稅人是根據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劃分的,是稅務部門從納稅的角度對納稅人身份的劃分,納稅人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的規定,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含增值稅)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需要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體系健全、能夠提供準確完整的納稅信息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
判斷標準中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是指連續12個月或4個季度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包含視同銷售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以及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組織形式不影響納稅人身份 在稅務上,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只有兩種,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對外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就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即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能是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體系健全,能夠準確完整提供納稅材料的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或個體工商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的,需要強制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實務中,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是小規模納稅人。
個體工商戶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對外債務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務上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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