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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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印花稅以合同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稅稅額;如果購銷合同金額只有含稅金額,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的,則需按全額(含稅金額)計繳印花稅。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易貨等合同,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圖書、報紙、期刊等的訂購單也可以作為購銷合同。特別要注意調劑、易貨合同(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計稅依據不得做任何扣除,以合同全額計算應納印花稅。
印花稅屬于行為稅,納稅人在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明的13個稅目的應稅憑證,就需要繳納印花稅,而與合同最終是否如約達成,納稅人是否按照合同金額確認實現相關收入無關,比如企業銷售商品后發放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賬務上會沖減主營業務收入,但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銷合同上注明的金額,并不扣除折讓金額以及退回金額。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適用稅率=合同購銷金額×0.3‰ 納稅人選擇按期(月或季度)匯總繳納印花稅的,需要在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當月計提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按次申報繳納的,則無需計提,直接在上繳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www.ws46.com 可以看出,印花稅查賬征收方式下,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金額;但實務中,不少企業繳納印花稅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下一般是以賬面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印花稅是合同雙方均需納稅,企業采購行為也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一定比例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除了查賬征收,還包括核定征收方式,當納稅人有以下情形時,可以適用核定征收模式:①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②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③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 購銷合同查賬征收方式下,主要考慮合同金額,核定征收方式下,主要考慮實際發生金額,一以賬面上確認的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的一定比例(各地區會有規定)為計稅依據,計算核定稅額:應納稅額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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