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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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是向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以及當地規定的定額稅率計算并一次性征收的稅款。那么企業繳納耕地占用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是否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呢?
耕地占用稅不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是直接相關資產的入賬成本。 耕地占用稅是企業購置土地使用權時會涉及繳納的稅種,而企業購置土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下是計入“無形資產”進行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得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這里購買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如過土地占用耕地的,包括耕地占用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建設商品房的,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應計入所建造房屋的建筑物成本,這里的土地使用權屬于的企業存貨,計入開發成本。開發成本中有一項“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即房地產開發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義務時間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所以,一般情況下,耕地占用稅不存在與征稅機關清算和結算的問題,因此按規定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而直接在實際繳納時,計入相關成本。 占用耕地自建廠房等建筑物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借:無形資產——耕地占用稅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企業占用耕地建設商品房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www.ws46.coM) 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定額稅率 根據《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規定:人均耕地面積不超過一畝的地區,每平方面為十至五十yuan;人均面積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至四十;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六至三十;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五至二十五。 在人均耕地面積低于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率,但提供的部分不得超過法定規定的適用稅率的50%。占用基本農田的,應按照當地適用稅率加按15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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