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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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和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那么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含稅銷售額還是不含稅銷售額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年第25號)文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即: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這里的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即文化事業建設費計費依據為包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需要注意有減除價款的,比如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單位,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一般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屬于現代服務的范疇),適用的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適用征收率為3%(階段性減免政策,3%減按1%征收)。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應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廣告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文化事業建設費賬務處理 計提時計入“稅金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實際繳納時:(www.ws46.com) 借: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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