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差異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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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并非完全一致,兩者的差異主要表現在納稅義務時間確認的差異,視同銷售的差異以及收入確認金額的差異。
納稅義務時間的差異增值稅收入(不含稅)是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或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依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的基本原則是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銷售貨物、服務、勞務等取得銷售款時)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證的當天(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時間確認的原則為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且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成本能夠可靠核算。 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關鍵是付款,先開具發票的以發票為準;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時間關鍵在所有權的轉移。(www.ws46.Com) 1、委托代銷 增值稅委托代銷納稅義務時間為,收到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銷售貨款的當天,未收到銷售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方面,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2、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采用預收款方式提供的租賃服務,增值稅方面,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所得稅方面,租賃期限跨年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當年收入。 比如2021年6月初,某公司(一般納稅人)出租一套辦公樓,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租50萬元(不含稅),收到房租時,該公司就產生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確認銷項稅額為50×9%=4.5萬,7月份納稅申報時就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 而企業所得稅方面,2021年僅需要確認7個月的房租收入,50÷12×7=29.17萬,剩余5個月份房租收入計入2022年的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預收款方式銷售大件貨物 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器設備、輪船、飛機等,增值稅以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為納稅義務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企業所得稅方面,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收入的實現。 4、托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 以托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企業所得稅辦妥托收手續即可確認收入的實現。 視同銷售收入增值稅視同銷售收入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以下行為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銷(委托代銷中的委托方);②銷售代銷貨物(委托代銷中的代銷方);③設有兩個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非同一縣市的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④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⑤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服務或個人消費的;⑥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欸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⑧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自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提供勞務。 增值稅視同銷售強調增值,由于進項抵扣銷項,環環征,環環扣的原則確定,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強調所有權的轉移。
增值稅需要確認收入,而企業所得稅無需確認收入的情形: ①納稅人將貨物在實行統一核算的跨縣市內部機構間轉移用于銷售,增值稅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無需確認收入。 ②受托方以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貨物,增值稅對于代銷貨物的收入需要視同銷售,而企業所得稅對外銷貨物無需確認收入,僅對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③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由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確認為利息費用。 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金額的不同對外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增值稅按照出售價格和適用稅率或征收率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而企業所得稅以資產處置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認為收入。 納稅申報時,增值稅作為收入申報,而企業所得稅并比作為營業收入申報,比如納稅人進行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增值稅作為收入申報,而企業所得稅作為投資收益,并不作為營業收入進行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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