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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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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其任職或受雇相關的其他所得,包括現金形式以及非現金形式(實物、有價證券等)的,均需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那么企業發放的福利費需要繳納個稅嗎?
福利費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分為3種情況,一是《個人所得稅法》明確不需要繳納的個稅的福利費;二是需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的情況,包括現金形式,有價證券,實物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三是特殊形況下,無法量化到個人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 稅法明確無需繳納個稅的福利費范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稅;這里的福利費,在《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說明,免征個稅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但是需要注意,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福利費的范圍。 同時,《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還規定了,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征個稅,這里的國家標準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主要是標準范圍內的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賬務上計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差旅費”,并不計入福利費),交通補貼以及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各地區是否有相關扣除標準以及具體標準是多少,各地區有所差異)。
一般情況下的福利費需要繳納個稅實務中,企業發放的福利費主要包括現金形式以及實物形式的,現金形式的比較常見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報銷的探親假路費等,需要注意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年117號)文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稅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實物形式的比較常見,如中秋節發放的月餅、端午節發放的粽子、過年發放的油米面等非貨幣性職工福利,應按照市場價、購買價折合程等額的貨幣金額,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無法量化的非現金形式的福利費不征收個稅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無法量化到每位職工個人身上的職工福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比如企業內設職工餐廳,職工浴室等設備人員等開支賬務上計入職工福利費,但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再比如企業內設茶水間,購入的茶水飲料小吃等,以及企業員工聚餐發生的費用,企業提供集體宿舍發生的費用,員工集體享受,無法量化到個人,無需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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