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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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出售住房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022年10月1日至203年12月31日,滿足一定條件,居民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再購置新住房的,可以在新購置住房時,申請退還轉讓現房產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www.ws46.cOm)
享受該稅收優惠的條件是需要滿足出售現住房后一年內新購置住房。對于轉讓現住房時符合滿五唯一(購置時間滿五年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享受了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由于轉讓環節沒有繳納個稅,也不存在退稅問題。所以該優惠政策,是針對不符合滿五且唯一的納稅人轉讓住房行為。 退稅金額計算: 若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包含增值稅。 轉讓住房應納個稅稅款計算: 納稅人轉讓住房,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具體計算公式為:
住房轉讓收入即住房轉讓成交不含增值稅價款,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的一致。 住房原值是值住房原購置價款,可以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中扣除。 準予扣除的相關稅金是轉讓環節實際繳納的稅金,包括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轉讓住房,目前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不得稅前扣除,增值稅屬于價外稅(自然人轉讓其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住房,需要全額繳納5%的增值稅;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普通住房以及北上廣深以外的地區的非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稅;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北上廣深地區非普通住房,依然需要按照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均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稅額,若增值稅免稅,則附加稅費也免稅。
合理的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注意憑相關合同,發票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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