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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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過節,企業一般會發放一些福利品給員工,比如中秋節發放月餅,春節發放的茶葉等,這些商品有些是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有些是從外部購買,兩種情況下,企業在賬務處理,以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有什么區別呢?
會計賬務處理,遵循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將商品發放員工,會計賬務上主要區分是否需要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需要遵循稅法的相關規定,主要解決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增值稅屬于價外流轉稅,是否需要適用銷售更加關注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企業所得稅是對稅法認可的利潤征收的直接稅,是否需要視同銷售,主要關注所有權是否轉移。 外購貨物作為福利發放員工 外購貨物作為福利發放員工,不滿足會計準則中收入的確認條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賬務上不確認為收入,商品直接結轉至應付職工薪酬。 增值稅方面,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無需視同銷售確認視同銷售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成本。站在增值稅的角度,企業外購貨物發放員工,這一個環節購買方企業可以理解為最終的消費者,最終消費者是增值稅的負稅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自然也無需視同銷售。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www.ws46.coM)
企業所得稅方面,考慮所有權的轉移,外購商品或企業自產、委托加工的商品,其所有權均由企業主體轉移到員工個人主體,均發生所得權的轉移,均需要視同銷售確認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收入為市場公允價值,外購的商品,其成本就是市場公允價值,所以視同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一致,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實際調整金額為0.但是需要注意視同銷售收入會影響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在填列納稅調整明細表時,依然需要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 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作為福利發放員工 自產貨物或委托加工貨物作為福利發放員工,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需要確認收入,此種情況下,企業自產的貨物是有對外售價的,收入是可以可靠計量的,其他另外4個收入確認條件也滿足(收入確認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的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4、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增值稅方面,企業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福利發放員工,應按照對外售價確認視同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額(或 應交增值稅)。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所得稅方面,上面已經提到,不管是外購,還是自產或委托加工,所有權均發生了轉移,需要視同銷售,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與會計處理一致。外購、資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發放員工,均屬于福利費的范疇,職工福利費不超過當年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會計賬務處理為: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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