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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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債權人破產、撤銷、被宣告死亡等原因,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賬務上應作為當期利得,記入“營業外收入”,同時作為企業所得稅收入的一部分,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應付款項是由企業因賒購商品物質、原材料、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項,屬于企業的負債,主要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 有確鑿證據表明債權人(自然人)失蹤或死亡,債權人(法人)注銷或破產等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賬務上應作為利得記入“營業外收入”,不影響當期的營業利潤,但會影響當期的利潤總額以及凈利潤。 具體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 貸:營業外收入 企業因采購商品,貨物,勞務等形成的應付賬款,由于未付款已取得合規抵扣憑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后因債權人原因無法償付應付賬款,其已經確認用途抵扣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況主要包括購進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以及個人消費的;屬于非正常損失的,以及購進明確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四項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以及娛樂服務)。 因債權人原因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不屬于以上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從增值稅征收原理上來講,既然債權人(出賣方)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債權人就產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就需要正常繳納增值稅,若債權人已經繳納的相關增值稅,則符合增值稅的抵扣原理,上游交,小游抵,不會導致抵扣鏈條的斷裂;若債權人尚未繳納相關增值稅就發生破產,撤銷等事由,則形成的是債權人和稅務機關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影響增值稅的抵扣。www.ws46.com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以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所以,確認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需要作為其他收入,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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