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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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在外任職、入股上市公司等行為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近日,科創板在審企業得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股東中存在8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的情形,引發了市場熱議。然而,9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回應稱,這8名離職人員并不涉及離職人員主導的投資行為,且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均不足1股。上交所強調,證監會及交易所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IPO企業堅持嚴格監管的原則,多措并舉切實削減離職人員身份價值。那么,證監系統人員離職后多久能入股IPO企業?怎樣才算不當入股呢?
根據公開信息,證監會系統員工離職后較為常見的任職單位包括券商機構、公募基金、PE基金以及企業等。這些離職人員通常具有豐富的監管經驗和專業知識,對于IPO企業的核查和評估具有重要的幫助。然而,一些業內人士指出,這些離職人員流向市場機構后,偶有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問題滋生。為了防范潛在的風險和不當行為,監管部門逐漸加強了對離職人員入股IPO企業的監管力度。 2021年5月,證監會發布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下稱《指引》),明確離職人員不當入股IPO企業的情形。“離職人員”是指最近2年內的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進入期”則是指從離職之日起算的3年內。這一規定的出臺,是為了防止離職人員利用原有職權和資源進行利益輸送、干預IPO企業核查等不當行為。 根據《指引》的要求,中介機構需要對離職人員的入股進行嚴格核查。如果離職人員在規定的“入股進入期”內入股IPO企業,即使其持股比例很小,也可能會被認為是“不當入股”。此外,如果離職人員通過其控制的PE基金等機構入股IPO企業,也可能會被認為是“間接入股”,從而觸發“不當入股”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科創板在審企業得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股東中存在8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的情形,引發了市場熱議。然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回應中指出,這8名離職人員并不涉及離職人員主導的投資行為,且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均不足1股。這意味著這些離職人員的入股并不屬于不當入股的情形。 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了解到,證監系統人員離職后若要在2年內入股IPO企業是不被允許的。同時,即使入股數量不足1股且并非由其直接持有,也有可能被認定為不當入股。這種規定的出臺主要是為了防止可能產生的利益輸送和干預行為。 對于IPO企業來說,與具有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其專業知識和經驗,提高IPO核查和評估的質量和效率。然而,這種合作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違反市場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 總之,對于證監系統人員的離職后入股IPO企業的行為,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企業和中介機構也需要加強對其核查和評估的力度,確保IPO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市場參與者需要保持清醒頭腦,理性看待這種合作模式,并遵守相關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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