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企業購水、電、氣、熱力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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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實行雙向征收的政策,納稅人簽訂應稅合同,買賣雙方均需要按照合同價款繳納印花稅,那么企業購水,購電,購氣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要繳納印花稅。這里的應稅憑證包括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以及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股權轉讓書據以及商標專利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及營業賬簿。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不是印花稅法中列明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但是,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文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按照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舉例:2022年10月甲發電廠與乙電網公司簽訂出售電合同不含稅價款為100萬,增值稅稅額為13萬,乙公司10月份銷售電給A加工廠10萬(含稅)。甲公司、乙公司以及A公司分別需要繳納多少印花稅。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售電合同,屬于發電廠與電網之間的購售電合同,買賣雙方均需要按照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合同約定了不含稅價款為100萬,增值稅稅額為13萬,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稅金額,即按照100萬為依據計算甲公司和乙公司需要繳納的印花稅。若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增值稅稅額,而僅約定了含稅總價款,則計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不得剔除增值稅稅額。 買賣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甲公司和乙公司針對100萬的購售電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為:1000000×3÷10000=300元。 乙電網公司與用戶A公司的售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針對10萬元直接對用戶的售電合同,乙公司和A用戶均無需繳納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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