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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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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對外出租不動產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為5%,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對外出租住房可以享受減稅優惠,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對外出租不動產,即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適用的征收率為5%,應納增值稅稅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 5%)×5% 根據《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文第四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個人,其他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征稅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對外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即應納增值稅稅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 5%)×1.5% 小規模納稅人跨地區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的,需要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跨地區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預征率為5%,異地預繳稅款=(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 5%)×5%,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完稅款之后,回到稅務機關仍然需要正常申報,申報稅款=(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 5%)×5%-預繳稅款。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適用征收率為5%,不滿足《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額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的限額免征優惠,月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季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比如某企業(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第四季度取得收入40萬,其中銷售貨物收入為35萬,提供不動產租賃取得租賃收入為5萬,以上數據均不含稅,那么該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的應稅銷售額限額內(40萬<45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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