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計入成本嗎?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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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對外采購原材料等價款中支付或實際負擔的增值稅稅額(進項稅額),在取得合規的抵扣憑證的情況用于準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形,不計入成本,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若沒有取得合規抵扣憑證,或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形,則增值稅稅額計入成本。
一般納稅人一般情況下增值稅計稅方法為一般計稅方法,除稅務機關明確規定的特殊應稅行為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下,應交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即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但是需要注意這里的進項稅額需要滿足形式上的要件,以及實質用途的規定。形式的要件是指取得的合規的抵扣憑證,以購進原材料、庫存商品為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繳款書、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農產品采購發票屬于準予抵扣進項的合規抵扣憑證,若納稅人取得發票為普通發票,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除了滿足抵扣憑證的要求外,還需要滿足用途的要求,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用于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集體福利以及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若企業采購原材料等用于生產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則即使取得合規的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增值稅稅額需要計入成本,即以含稅價計入成本。
取得合規抵扣憑證,用于準予抵扣進項的情形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若取得合規抵扣憑證時,并未進行抵扣,則先計入“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等到實際用途確認用于抵扣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若取得普通發票,或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則以含稅價計入成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含稅價)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隨著商品的完工,生產成本結轉至庫存商品,隨著商品的對外出售,進一步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 以生產型企業為例,分錄如下: 領用原材料: 借:生產成本(www.Ws46.com) 貸:原材料 產品完工入庫: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 產品對外銷售,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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