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預計負債和合同負債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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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負債和合同負債均屬于負債類科目,但是兩者的含義、具體核算內容應用范圍以及賬務處理均不同。
兩者含義不同 預計負債與或有事項相關,或有事項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需要賬面預提預計負債:①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②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是《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年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增加的科目,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不再通過“預收賬款”核算,而通過“合同負債”核算,合同負債的確認前提是合同履約義務。 預計負債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而合同負債促使企業按合同規定完成合同履約義務,伴隨著合同履約義務的完成,會導致經營利益流入企業(收入增加)。
兩者核算范圍不同 預計負債與或有應付事項相關,在或有應付事項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時,賬面上需要確認“預計負債”。通過預計負債核算的或有應付事項主要包括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對外提供附有連帶責任的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各種承諾、污染環境政治等。 合同負債核算的內容與合同履約義務相關(與收入相關),即與企業的銷售活動相關,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款而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合同負債存在進一步交付義務,比如客戶未使用的積分對應的金額。
兩者具體賬務處理不同 未決訴訟、債務擔保、虧損合同、各種承諾、污染環境整治等基于最佳估計數預提的預計負債計入“營業外支出”(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一般體現為質保期內,免費維修)預提預計負債同時確認“銷售費用”(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企業已收的款項,但由于尚未履行履約義務,計入“合同負債”(借:銀行存款等 貸:合同負債),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了交付義務,合同負債結轉至“主營業務收入”。 可以看出,企業計提“預計負債”一般會導致企業費用或損失的增加,而計提的“合同負債”一般會導致企業收入的增加。 摘自: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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