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不視同銷售要交增值稅嗎?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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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正常的銷售行為外,不視同銷售一般無需交增值稅。對于一般納稅人,不視同銷售無需確認銷項稅額,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視同銷售無需確認應交增值稅。某些不視同銷售的應稅行為,比如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無需視同銷售,但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視同銷售需要確認銷項稅額,同時對應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的行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有明確規定。
正常的銷售行為,需要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確認應稅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確認應交增值稅),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小規模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納增值稅稅額為不含稅銷售額與適用征收率的乘積。 不適用銷售的行為比較多,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對應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情形,比如企業外購辦公用品自用,辦公用品沒有再發生流轉,無需視同銷售,同時其進項稅額也準予抵扣;二是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比如企業將外購的貨物、勞務、服務等用于集體服務或個人消費的,也無需視同銷售,但其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不視同銷售無需確認銷項稅額,但對于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雖然在計算繳納當期應納稅額時銷項稅額無需確認,但由于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也實際負擔了增值稅,因為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及不動產,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增值稅屬于價外流轉稅,采購環節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使無需視同銷售,實際也負擔了相應的增值稅稅額,只是這個稅額交付給了上游供應商。 常見的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包括: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收到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或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②銷售代銷貨物;③設立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工商戶的;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以上視同銷售貨物,需要確認視同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額,同時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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