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7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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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賬務上是將相關銷售收入抵消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的成本或研發支出,還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確認銷售收入結轉成本呢?
固定資產試運行銷售即在建工程尚未轉為固定資產期間(建設期),生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比如生產線在轉固定資產前,先試運行一段時間,測試下產品的質量,這個過程中產生的產品若對外銷售,產生的收入扣減成本后的凈額是否沖減固定資產入賬成本呢? 舊的處理原則是建設期試運行產品對外銷售的,將收入扣減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入賬成本,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即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后,生產的產品,對外銷售才計入當期損益,確認銷售收入,結轉銷售成本,影響當期損益。 新會計準則的處理原則,不再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而是將產品對外銷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確認營業收入,同時結轉營業成本。
新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更加貼合會計基本準則的原理,企業試運行期間,生產出了產品,并且產品對外銷售了,實現了經濟利益的流入,符合收入的定義,若不確認為收入,則違反基本準則的規定。即新處理原則為,固定資產準則,不能另起爐灶搞特殊,要遵循基本準則的要求,按照基本準則要求符合收入定義的,就需要確認為收入。 同時,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理解,對于同行業類似規模的企業,我們希望財務信息盡可能的可比,這樣對于報表使用者才更容易做出判斷,若試運行收益沖減成本,反而導致企業給報表使用者反映的信息可比性減弱,比如影響財務分析師的分析,影響投資者是否購入本公司股票等。(www.ws46.com)
比如兩家同行業類似規模的企業均處在固定資產的建設期,資產投入相當,在建固定資產類型相同,若建設期試運行時間段不同,試運行期間生產產品產生的收益則不同,若采用原來的處理方式,沖減成本,則會導致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不同,這樣反而削弱了可比性。同時,也給企業操作利潤的機會,比如預計本期利潤較高,企業想要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則可以選擇延遲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延長試運行期間,將實際歸屬于本期的利潤沖減資產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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