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知識> 民間風俗現狀(漢族民間風俗之趕集)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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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僻之地,貿易有定期。及期,買者賣者從四方前來,集于一定的地點買賣,俗稱“趕集”。 明謝肇淛《五雜俎·地部一》:“ 嶺 南之市謂之虛…… 山 東人謂之集。每集則百貨俱陳,四遠競湊,大至騾、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謂之‘趕集’。” 清劉書年《沂水桑麻話》:“ 沂邑 集場甚多,著名者三十馀處,尚有義集、小集不計其數,通工易事,莫便於趕集。”《老殘游記》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幾十里的人都去趕集。” 知俠 《鐵道游擊隊》第四章:“齊村是棗莊西邊八里路的一個大鎮子,今天逢大集,四鄉的莊稼人都到這里趕集。” 冀東一首民歌所唱:“從春忙到大秋里,腌上了咸菜忙棉衣,雜花子糧食收拾二斗,一心要趕樂亭集。樂亭南關把糧食賣,賣了糧食置買東西,買了江南的一把傘,又買了圓正正的一把笊籬。槐木扁擔買了一條,擔糞的荊筐買了兩只,零碎東西買完畢,饸饹鋪里拉驢轉回家里。”喜滋滋的勁頭兒,活靈活現。 趕集在河南俗稱上街做購物,或者其它買賣。在河南商丘自古以來就有趕集這項活動,每間隔2天逢一次集,大家從四面八方聚攏到一個集貿市場,購買家中需要的生活用品,如衣料,油,鹽,醬,醋,等。來源: www.ws46.com 集市起源于史前時期人們的聚集交易,以后常出現在宗教節慶、紀念**上和圣地,并常附帶民間娛樂活動。在一些經濟不很發達而交通運輸又較困難的地區,商品交換仍保留定期的、或在傳統節日舉行的集市形式。 中國古代除少數大中城市以外,廣大地區盛行名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國不少省區,特別是在北部和西南部,這種傳統的貿易組織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稱不一,如在北方地區一般通稱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區則分別稱為“場”、“街”、“墟(圩)”等。它們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單、雙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點或鄰近的幾個地點輪流舉行。其中也有個別地方利用“廟會”、“騾馬大會”等形式,進行一連多日的集市性質的貨物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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