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爆破作業環境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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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作業環境的分類 爆破作業環境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環境十分復雜。指爆破可能危及國家一、二級文物,極重要設施,極精密貴重儀器及重要建筑物等保護對象的安全。在城鎮鬧市區進行拆除爆破或巖土爆破,周圍商鋪密布、人口稠密、交通繁忙,而且爆破產生的社會影響大,通常也稱為環境十分復雜。 (2)環境復雜。指爆破可能危及國家三級文物、省級文物、居民樓、辦公樓、廠房等保護對象的安全。 (3)環境不復雜。指爆破只可能危及個別房屋、設施等保護對象的安全。
(二)爆破作業環境的基本規定 爆破作業屬于高危作業領域,不僅是本身作業危險性較高,而且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也不容忽視。因而不同的爆破作業對環境的要求和環境對爆破作業的限制有特別的規定。
1.爆破作業環境的一般規定 (1)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要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安全,因為夜間能見度極差,視野有限,所以環境地形復雜時易造成事故。 (2)在殘孔附近鉆孔時,應避免鑿穿殘留炮孔,在任何情況下不應打鉆殘孔,因為在殘孔中往往有殘留的爆破材料,打鉆殘孔引起殘藥爆炸的事故的發生率很高。 (3)在復雜環境下進行深孔爆破,應進行以下工作: ①爆破有害效應對周圍環境影響的詳細計算和認證; ②防止爆破有害效應的安全措施; ③劃定既能保證安全,又要盡量減少擾民范圍的警戒區。 (4)在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附近,以及存在氣體、粉塵爆炸危險的地點,不應采用裸露爆破;在溝谷中及特殊氣象條件下進行裸露爆破時,應考慮空氣沖擊波反射、繞射的影響,加大相應方向的安全距離。 (5)在有瓦斯或礦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以及其他不同類型的礦井中爆破,應遵守有關的安全規定。 (6)采用電爆網絡時,應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對雜散電進行測試;發現存在危險,應立即采取預防或排除措施。 (7)露天、水下爆破裝藥前,應與當地氣象、水文部門聯系,及時掌握氣象、水文資料,遇以下特殊惡劣氣候、水文情況時,應停止爆破作業,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①熱點風暴或臺風即將來臨時; ②雷電、暴風雪來臨時; ③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m時; ④風力超過六級,浪高大于0.8m時,水位暴漲暴落時。
2. 禁止性規定 爆破作業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1)巖體有鉚釘或邊坡滑落危險。 (2)地下爆破作業區的爆破有害物濃度超過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標準。 (3)地下爆破工作面的空頂距離超過設計(或作業規程)規定的數值時。 (4)爆破會造成巷道涌水、堤壩漏水、河床阻塞、泉水變遷。 (5)爆破可能危及建筑物、公共設施或人員安全,而無有效防護措施。 (6)硐室、炮孔溫度異常。 (7)通道不安全或阻塞,支護規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www.ws46.coM) (8)距工作面20m內的風流中瓦斯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9)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10)光線不足、無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規定。 (11)未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在高溫環境爆破作業規定 (1)硫化礦開采中,當炮孔溫度高于60℃時,應成立專業爆破工作隊;參加爆破作業和參與加工防自爆藥包的工作人員,應經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從事該項工作;每次爆破均應經有關領導批準。 (2)在超過60℃的高溫礦井爆破時,應遵循下列規定: ①應選用和加工耐高溫的防自爆藥包,不應使用有損傷、變形的藥包; ②裝藥前應測定工作面與孔內溫度,孔溫不應高于藥包安全使用溫度; ③爆前、爆后應加強通風,并采取噴霧灑水、清洗炮孔等降溫措施; ④用**起爆時,將**捆在起爆藥包外,不得直接插入藥包內; ⑤裝藥時,應按從低溫孔到高溫孔,從易裝孔到難裝孔的順序裝藥; ⑥待全部炮孔裝藥完畢后,以最短的時間填塞炮孔,并應用不含硫化礦的礦巖粉作炮泥; ⑦裝藥時,應安排專人監視,發現炮孔逸出棕色濃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報告爆破指揮人員,迅速組織撤離; ⑧高溫爆破作業面附近的非爆破工作人員,應在裝藥前全部撤離; ⑨孔內溫度為60~80℃時,應用瀝青牛皮紙將**包裝完好,并不應與孔壁接觸,從向孔內裝藥至起爆,時間不應超過1h; ⑩孔內溫度為80~140℃時,應用石棉織物或其他絕熱材料嚴密包裝**,孔內不準裝雷管,可采用防熱處理的**起爆,裝藥至起爆的時間應經過模擬實驗來確定;孔內溫度超過140℃時,應采用耐高溫爆破器材;高溫熱凝結構爆破,應按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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