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礦山井下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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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地和接零 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能由于絕緣損壞等原因,而使它的金屬外殼以及與電氣設備相接觸的其他金屬物上出現危險的對地電壓。人體接觸后,就有可能發生觸電危險。為了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最常用的保護措施是接地和接零。
1.保護接地 保護接地就是把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電動機、變壓器、電器及測量儀表的外殼)、配電裝置的金屬構件、電纜終端盒與接線盒外殼等,與埋設在地下的接地裝置用金屬導線連接起來,使泄漏的電流導入大地,防止人員觸電的措施(圖3-1)。保護接地適用于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也可在安裝電流動作型漏(觸)電保護器的中性點接地的系統中使用。
礦井保護接地的具體做法如下。 (1)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地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筑物等也要接地。 (2)在井下,應設置局部接地極的地點如下。 ①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干線連接。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②移動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采用橡膠套電纜的接地芯線接地,并與接地干線連接。 ③所有應接地的設備,都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臺設備的接地連接線串聯連接。 ④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干線。無電纜金屬外皮可利用時,應另敷設接地干線。
(3)接地極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設備在水倉或水坑內的主接地極,應采用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鋼板制成。 ②設置在排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應采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0.4mm的鋼板,或具有相同面積和厚度不小于3.5mm的鋼管制成,并應平放于水溝深處。 ③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應采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作,并直埋入地下,鋼管上至少應有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孔。 (4)接地干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00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于12mm的圓鋼制成。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干線的連接線(采用電纜芯線者除外),電纜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金屬連接線,應采用面積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于8mm的圓鋼。 (5)在井下應設置局部接地極的地點有: ①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的高壓配電裝置; ②采區變電所和工作面配電點; ③鎧裝電纜每隔100m左右應就地接地一次,遇到接線盒時應接地。 (6)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相接。敷設在鉆孔中的電纜,如果不能與礦井接地干線連接,應將主接地板設在地面,鉆孔套管可以用作接地極。 (7)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且不應少于兩組。局部接地極可設于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地點。每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上,不得大于2m。每臺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干線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Ω。高壓系統的單相接地電流大于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于40V。 2.保護接零 在380V/220V的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的供電系統中,把設備正常不帶電的外殼與中性點接地的零線連接,稱為保護接零(圖3-2)。
在中性點接地的系統中,如果僅僅采取保護接地裝置,則當某相發生碰殼短路時,短路電流往往不能使過流保護裝置動作,因而長期存在電流,人體處在與保護接地裝置并聯的狀態,這對人體也是很危險的。
因此,中性點接地系統要采用保護接零。如果裝設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能將一定數值的漏電流可靠地切除,則在中性點接地系統中采用保護接地還是能夠保障安全的。 (二)漏電保護 當電路或電氣裝置不良,使帶電部分與地接觸,引起人身傷害、損壞設備以及發生火災危險時,可將電源切斷的保護稱漏電保護。漏電保護裝置主要有電壓型與電流型兩種。 井下低壓電網的漏電保護裝置,一般是在電源端裝設一臺漏電繼電器(圖3-3),對電網絕緣進行監視。當電網絕緣下降(漏電)到一定數值或接地時,漏電繼電器就動作,并在極短的時間內將電源總開關自動切斷。當人體觸電時,漏電繼電器也將動作。漏電保護的使用范圍如下。
(1)防觸電、防火要求較高的場所和新、改、擴建工程中,使用各類低壓用電設備、插座。 (2)手持式電動工具(除三類外)、其他移動式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大的用電設備。 (3)潮濕、高溫、金屬占有系數大的場所,以及其他導電良好的場所。 (4)應采用安全電壓的場所,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如果使用安全電壓確有困難,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用漏電保護器作為補充保護。 (5)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的漏電保護器,在其他保護措施失效時,可作為直接接觸的補充保護,但不能作為唯一的直接接觸保護。 (6)選用漏電保護器,應根據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安全和環境要求確定。一般應選用電流型漏電保護器。 (7)當漏電保護器做分級保護時,應滿足上下級動作的選擇性。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通常應不小于下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或是所保護線路設備正常漏電電流的2倍。 (8)在不影響線路、設備正常運行(即不誤動作)的條件下,應選用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較小的漏電保護器。 (9)在需要考慮過載保護或有防火要求時,應選用具有過電流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器。 (10)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選用防爆型漏電保護器;在潮濕、水汽較大場所,應選用密閉型漏電保護器;在粉塵濃度較高場所,應選用防塵型或密閉型漏電保護器。 (三)過電流保護 過電流是指電氣設備或線路的電流超過規定值,有短路和過載兩種情況。短路和過載都將使電氣設備或線路發熱超過允許限度,從而引起絕緣損壞,設備或線路燒毀,甚至引起火災事故。為了保障安全可靠供電,電網或用電設備應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當電網發生短路或過載故障時,過電流保護裝置動作,迅速可靠地切除故障,避免造成嚴重后果。 常用的過電流保護裝置有熔斷器(圖3-4)、熱繼電器、電磁式過電流繼電器。熔斷器主要用來保護電氣設備及線路的短路,對于照明負荷,也可用作過載保護。熱繼電器是一種利用雙金屬片在通過電流時產生熱量,使其溫度升高,發生變形,使觸電動作的元器件分離,用來保護電氣設備的過載。電磁式過電流繼電器是一種利用電*產生磁力使開關自動切斷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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