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爆破器材的儲存安全——永久性地面庫儲存安全規定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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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圖布置 (1)外部距離。指**庫外墻的墻根到被保護對象之間的距離,各個庫房分別計算,只考慮儲存量,不考慮品種。 (2)建庫個數。地表總庫儲存**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半年生產用量,起爆器材不超過一年生產用量;地面分庫減半。地面庫單一庫房最大允許容量見表4-1。按以上原則和數據,根據本單位使用爆破器材的數量、品種,決定庫房個數。
注:1.工業**及制品包括銨油類**、**油**、乳化**、水膠**、膨化硝銨**、射孔彈、起爆藥柱、震源藥柱等。2.工業雷管包括電雷管、電子雷管、電磁雷管和導爆管雷管以及繼爆管等。3.工業**包括**和爆裂管等。4.其他爆破器材按與本表中產品相近特性歸類確定儲存量;普通型**藥量為12g/m,常規雷管藥量為1g/發,特殊規格產品的計算藥量按照產品說明書給出的數值計算。
(3)布局。在進行**庫布局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①庫區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動危害的地方,應盡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 ②相鄰庫房不得長邊相對布置,雷管庫應布置在庫區的一端。圍墻高度不低于2m,應采用密實圍墻或雙層鐵刺網; ③崗樓布置在圍墻周圍,值班室布置在圍墻外側; ④庫區辦公室、生活設施、服務設施應布置在其他地方。
(4)為了節省占地面積,可在永久性庫房設置防護性土堤,土堤設計應考慮以下問題。 ①材質。堤基1.0m,可用塊石或混凝土砌筑,上部必須用泥土、砂質黏土等可塑性不爛材料修建。 ②土堤與庫房距離。土堤距庫房墻壁的距離為1~3m,堤和庫之間應設磚石砌排水溝。 ③形態。土堤應高出庫房屋檐,頂寬大于1.0m,坡角根據材料的穩定坡度角確定。 ④汽車和手推車運輸時,主要運輸道坡度不宜大于6%,手推車運輸道坡度不宜大于2%;裝卸點道路冬季應有防滑裝置;汽車時速不得超過10km/h。
(5)消防水池。消防庫區應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小型庫水池容量為20m3;位于草原和森林地區的庫區周圍應修筑防火溝,溝邊距庫區圍墻不小于10m,溝寬 1~3m,深1m。 (6)照明。庫區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爆破器材庫供電危險等級按供電場所設計,輔助建筑物按一般供電場所設計。外庫區變電站到各庫房的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設式排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危險庫房上方。庫房應有足夠的采光通風窗,庫內禁止安裝照明燈,可在庫房外安設探照燈進行投射照明。用移動式照明時,只準使用安全手電筒,汽油安全燈,禁止使用電網供電的移動手提燈。電源開關和保險器應設在庫房外邊并裝在配電箱中。
(7)通信。一般不設電話總機室,只設至本單位保衛和消防部門的直通電話。值班室與崗樓之間應有光、音響或電話(庫區范圍大時)聯系。 (8)防雷爆破器材庫。各類建筑物的防雷等級和防雷裝置,參照《民用爆破器材設計安全規范》的有關規定。 2.結構 (1)爆破器材庫應為平房,磚混結構,凈高不低于3.0m。炎熱地區不低于3.5m。 (2)門均設兩層門,外層為鐵皮包覆的耐火門;里門為柵欄門,儲存**油**和雷管的房屋,為金屬絲網門。門寬不小于1.5m,高不小于2m。 (3)庫房頂宜采用鋼筋混凝土屋蓋,房頂應有隔熱層;采用木屋頂,必須經防火處理。儲存煙火藥、**油**的庫房,必須采用輕型屋頂。 (4)墻體應堅固、密實和隔熱、耐腐蝕。 (5)地面地板應平整、堅實、無裂縫、防潮、防腐蝕,不得有鐵器露于地表。雷管庫房地面應鋪防雷橡膠板。 3.收發和儲存 (1)收發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并按規定做性能檢驗。應建立收發流水賬,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做到賬物相符。按出廠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對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準發放。應在單獨的發放間進行發放和開箱,嚴禁庫內發放和開箱,開箱時不得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放間。 (2)儲存管理**油類**、雷管和繼爆管,必須放在貨架上,箱(袋)禁止疊放,貨架離墻的距離不得小于40cm,其他爆破器材應堆放在墊木上,各堆間距不小于1.2m,堆離墻不小于40cm,堆高不超過1.6m。庫房內不得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庫內必須整潔、防潮,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3)警戒庫區必須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報警裝置和消防、通信、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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