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井下行動安全知識——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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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是保證礦山安全生產極為重要的一項規章制度,礦山井下,特別是采掘工作面,條件復雜,情況經常變化。所以,每次到生產崗位之后,開始作業之前,首先要做好如下交接班工作。
(1)井下所有人員都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2) 對*交接,區 (隊)長向區 (隊) 長;班組長向班組長,特殊工種與特殊工種交接,不準托人代替交接班。
(3)交接雙方,都必須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交接班。交接人要把本班的生產情況,安全情況,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詳細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然后才能離開。
(4)在交接班之前,交班一方要主動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如瞎炮等,盡量在本班處理完,不給下一班遺留隱患和麻煩。班與班之間要互相創造安全條件,互相打好基礎,糾正和克服各班顧各班的本位主義現象。 (5)接班人應主動詢問上一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認真檢查工作面交班時遺漏的問題。在開始工作之前,先把工作地點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處理完,做到在安全條件下進行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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