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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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火作業實行“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管理制度。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相關的規定,對于在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2)動火作業必須采取清洗置換等相應安全措施。對于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對于凡在屬于規程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www.wS46.com)
(3)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
(5)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含氧量不得超過20%。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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