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11-20閱讀(0)
不能 。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
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 軍婚可以隨意離婚嗎】(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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