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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0閱讀(2)
【離婚后孩子的探望權如何行使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 。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怎么行使?離婚后行使探視權要注重什么?
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詳細的探望時間和方式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系,在協商時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 。這時,探望權人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探望問題了 。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 。經責令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訴哀求變更撫養關系 。
對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后再執行 。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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