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科技>什么是離婚登記冷靜期,離婚有冷靜期嗎
發布時間:2025-11-20閱讀(3)
1、在民政局協議離婚中,添加了一條有關離婚冷靜期的要求。離婚冷靜期是指,在夫妻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登記申請后,登記機關強制要求雙方在經過30日的冷靜期后,才能繼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這30日內,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撤回離婚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也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即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任何一方,最長仍可以在60日內反悔。
2、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定義 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
3、離婚冷靜期指的是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可以在提出離婚照后的30日內,任何一方反悔的是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離婚的申請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離婚冷靜期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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