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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1)
中國政法大學,40年來的8任校長
中國政法大學,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輔仁大學四校的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學院,毛澤東同志親筆題寫了校名。
1983年,北京政法學院與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組建成立中國政法大學,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了校名。
劉復之(1917-2013)

無產階級革命家,歷任第三任司法部部長、第一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第五任公安部部長,第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83年2月至1984年12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鄒瑜(1920-)

歷任司法部第一副部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司法部部長兼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參與提出了全民普法的初步設想,全力推動全民普法工程。
1984年12月至1988年6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江平(1930-)

1948年至1949年就讀于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學習,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教授還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以及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
中國經濟周刊曾評價其為“中國法學界的精神支柱,是一位泰斗級的人物,影響早己超出了學術的范疇。”參加了《民法通則》的制定,擔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組組長,是《民法典》編纂負責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
1988年6月至1990年2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陳光中(1930-)

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重要奠基人。
1952年7月,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1986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全國第一位訴訟法博士生導師。2001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終身教授稱號。
2012年9月獲中國法學會“全國杰出資深法學家”稱號;2025年10月,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見證40年法治人物”。
1992年5月至1994年3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楊永林(1937-2005)
1953年進入中國人人民解放軍機要干部學校學習;1954年7月至1961年9月在國務院工作;1961年9月至1965年9月在北京政法學院(中國站政法大學前身)政法系學習。
1988年6月任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1994年3月起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1994年3月至2001年9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徐顯明(1957-)

1978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1982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1999年12月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武漢大學博士學位。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等職。
徐顯明教授因學術成就而獲得了數十項國家級及省部級政府榮譽,在人權研究領域曾被美、日、法等國著名學者評價為“中國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學原理研究領域是國內公認的學科帶頭人。
2001年9月至2009年2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黃進(1958-)

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并獲法學學士學位。1982年至1988年,在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學習,先后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現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被最高人民法院聘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
先后主持和參加中外科研項目20多項,出版專著、主編或參編的著作40余部,在中外刊物上發表中英文論文、譯作190多篇。
2009年2月至2025年4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馬懷德(1965-)

1988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1993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25年至今,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出版學術專著、合著二十余部,在重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百余篇。直接參與《國際賠償法》、《行政處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中國首位行政訴訟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獲得第四屆“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獎”,入選CCTV“中國法治人物”,享受國務院批準的政府特殊津貼。
2025年4月至今,擔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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