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精神藥品≠精神藥物,一文讀懂二者本質區別→
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1)
精神藥品≠精神藥物,一文讀懂二者本質區別→
擔心抗抑郁藥、抗焦慮藥會成癮,質疑醫生開精神藥品處方時“畏手畏腳”,這些臨床常見的用藥困惑,有些是源自大家把精神藥物和精神藥品混為一談。在林林總總的中樞神經系統藥物中,精神藥物和精神藥品很常見,只差一個字的兩者好像是同一種藥品,只是不同的表述而已。事實上,它們有著本質區別。

定義不同
精神藥品屬于藥事管理學中的名詞。精神藥品可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服用精神藥品后,服用者會產生周期性或連續性使用欲望。通過強迫性用藥行為,服用者可從中獲得滿足感或避免不適。精神藥品作為依賴性藥品,會在一定程度上給用藥者帶來傷害。
精神藥物則屬于藥理學中的名詞。精神藥物用于治療精神障礙類疾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癥、抑郁癥、焦慮癥等。精神藥物可幫助患者改善腦功能、穩定心境、興奮精神等,也被稱為抗精神病藥物或神經精神藥。長期服用精神藥物不會產生精神依賴性。
用途不同
依據依賴性和危害程度,精神藥品被分為一類精神藥品和二類精神藥品。我國最新公布的精神藥品共計152種。精神藥品的臨床用途比較廣泛:一是抗焦慮、鎮靜催眠、抗驚厥等,藥物包括司可巴比妥、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等;二是精神興奮作用,藥物包括哌醋甲酯、尼可剎米等,臨床上經常用于治療小兒遺尿癥,對兒童多動癥也有較好的療效;三是鎮痛作用,藥物包括嗎啡、羥考酮等。
為確保患者用藥安全,目前臨床上對精神藥品處方的限量規定為:門(急)診患者開具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1次常用量;一類精神藥品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一類精神藥品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者,處方用量允許適當延長,但要求醫師注明理由。

精神藥物主要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心因性精神障礙和一部分情感性精神病,以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精神藥物的藥理作用與影響中樞多巴胺通路的多巴胺功能密切相關,能夠有效控制興奮躁動,改善思維障礙和行為障礙。目前臨床上對精神藥物處方沒有單獨的限量規定。
標識不同
精神藥品在包裝、標簽、說明書上印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精神藥物無特殊標識。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精神藥品和精神藥物的使用,均須準確掌握適應證,不允許超量處方。對于不合規的處方,醫院藥師會拒絕調配,目的是防止藥物濫用。公眾也應學會正確區分精神藥物與精神藥品,為自己的健康負責,對使用的藥物嚴格把關。

文: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藥劑科 陳葆英 蔡清鑫
整理:健康報特約記者 衣曉峰 通訊員 趙卓妍
編輯:王建影 管仲瑤
校對:李詩堯
審核:秦明睿 葉龍杰

本文經「原本」原創認證,作者健康報社有限公司,訪問yuanben.io查詢【67DEYJ9Z】獲取授權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