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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0)
僵尸企業的認定標準,僵尸企業職工最新安置辦法
僵尸企業就是說那些半停產或者已經停產、連年虧損的公司,這些公司主要依靠政府補貼來維持運營。
我國的企業是非常多的,這些企業中有的盈利發展都很不錯,也有的已經是資不抵債瀕臨破產了,今天我們要講的僵尸企業就是說那些半停產或者已經停產、連年虧損的公司,這些公司主要依靠政府補貼來維持運營。
僵尸企業的認定標準:
僵尸企業是指半停產或者已經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的公司,主要依靠政府補貼等維持經營的企業。
僵尸企業特征
1.企業規模比較大。僵尸企業多為國有企業,規模較大,員工較多。這些國有企業在當地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為了維持穩定,政府不會讓他們破產,他們很難獲得新的生活。它只能通過銀行或政府的持續輸血來維持現狀。
2.行業產能過剩。僵尸企業多為鋼鐵、水泥、家電等產能過剩行業。這些行業盲目擴大生產,最終導致產品積壓,失業率上升。
3.產業低端從產業,僵尸企業的角度來看,基本屬于附加值低、利潤率小的制造業。由于技術含量低,轉型升級困難,這些產業城市債務負擔沉重,最終資不抵債。
成因
1.政府過度保護的因素。為了刺激地方經濟,地方政府不斷鼓勵企業投資公用事業和競爭性領域。當這些同質投資遇到經濟下行時,很快就會成為企業的負擔。但是,為了政績和社會穩定,政府不愿意倒閉破產,繼續使用財政補貼和銀行支持,希望短期內,不要暴露風險,積累的負債會導致“僵尸企業”。
2.結構調整因素。一些低端產業企業、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和“低小散”企業因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低、轉型升級困難而成為“僵尸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下,他們無法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社會所需的產品和服務,為工人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
3.市場競爭因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由于缺乏自主創新意識,一些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沒有明顯的比較優勢,無法抓住市場機遇。然后,產品沒有市場,經營沒有利潤,連年虧損,積欠債務,這些都被市場“拋棄”,變成了“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職工最新安置辦法:
2020年底前,“僵尸企業”將全部撤出
從2018年起,哈爾濱市在三年左右的時間內完成了國有“僵尸企業”的處置:到2018年底,20%的國有“僵尸企業”完成了退出,哈爾濱市完成了這項任務;到2019年底,80%的市屬國有“僵尸企業”已經完成退出;到2020年底,市屬國有“僵尸企業”將100%退出。
哈爾濱將通過集中托管、撤銷號、清算解散、破產清算等符合企業實際的創新方式,推進關停企業的市場清算。
“僵尸企業”完成退出有三個標準:“止血止損”,即企業停止生產經營,不再有各種成本費用,不再有市場活動;“市場清算”,即企業完成銷售號并實行托管,滿足條件后,依法破產退出;“關門走人”,即撤走企業的留守人員,不收取任何人員工資、水電、通訊、交通等管理費用。
妥善安置員工,落實安置費用
在處置“僵尸企業”方面,根據《意見》,哈爾濱市將全面落實中央和省有關處置“僵尸企業”的政策規定,妥善安置員工,落實破產費用和員工安置費用。“僵尸企業”退出期間獲得的各種財務獎勵,補充了資金和資產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依法支付破產費用和人員安置。
如“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破產企業破產清算費、在職職工安置費等。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所需資金由破產財產的變現收入解決,變現收入不足的由破產企業主管部門解決。破產企業主管部門被撤銷或者破產企業主管部門無力解決的,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
以上就是僵尸企業的認定標準,僵尸企業職工最新安置辦法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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