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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1)
清朝的官職、品級制度(文官篇)
一、概述
中國文官制度源遠流長,官職和品級也在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生變化。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封建王朝,包括整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也達到了封建社會的頂峰,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尤為完備。清朝文官制度,基本因襲明朝,但在某些方面極具特色,比如軍機處的設置、滿漢大臣的分配等。

1、內閣:
大學士:正一品。清代名義上的宰相,滿漢各兩人。
協辦大學士:從一品。滿漢各一人,在六部尚書中簡派,仍兼尚書。
學士:從二品。滿六人,漢四人,均兼任禮部侍郎。
侍讀學士:從四品。滿四人,蒙漢各二人。
侍讀:正六品。滿十人,蒙、漢軍、漢各二人。
中書:正七品。滿七十人,蒙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
2、軍機處:
軍機大臣:雍正十年設,從滿漢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等官員中特簡,無定員(通常為3--6人),為清代實際上的宰相。世稱“大軍機”。
軍機章京:軍機處辦事司員,從六部司官、內閣中書及其他中央機關抽調任用。滿漢各十六人,各分兩班,領班章京稱“達拉密”。軍機章京世稱“小軍機”。
3、六部:
尚書:從一品。滿漢各一人,共為六部長官。清代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
左、右侍郎:從二品。滿漢各一人,六部副長官。
郎中:正五品。六部郎中按司分設,為各司主管。吏、禮、兵、工四部各四司,戶部十四司,刑部十八司,共四十八司。
員外郎:從五品。各司副主管。
主事:正六品。各司司官,無定員。
筆帖式:下級官員。
4、都察院:
左都御史:從一品。中央檢察機關長官。滿漢各一人。
左副都御史:正三品。都察院副長官。滿漢各二人。
六科給事中:正五品。都察院司官。
御史:從五品。職掌糾劾官吏。設十五道御史。每道滿漢各一人。與六科給事中合稱“科道”。
5、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總理各國事務王公:特簡,無定員。辦理對外事務。
總理大臣:以軍機大臣兼領,無定員。
總辦章京:滿漢各二人。
幫辦章京:滿漢各一人。
章京:滿漢各十人。
6、其他機構:(從略)
包括理藩院、詹事府、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翰林院、通政使司、國子監、欽天監等。

1、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者為從一品,加大學士銜者為正一品。轄一至三省。清代總督例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書銜。全國共設總督八人,清末加設東三省總督,另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世稱“制臺”、“制軍”。
2、巡撫:從二品。加兵部右侍郎銜者為正二品。每省一人,為一省之長。清代巡撫均兼右副都御史,加兵部右侍郎銜。世稱“撫臺”。
3、學政:全稱提督學政,又稱提學使,掌一省教育事務。每省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員中進士出身者派充,三年一任。世稱“學臺”。
4、承宣布政使司:
布政使:從二品。即藩司,每省一人,掌一省民政、財政。為總督、巡撫的輔助官員。世稱“藩臺”。
經歷:正六品。布政使屬官。
理問:從六品。布政使屬官。
都事:從七品。布政使屬官。
5、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正三品。即臬司,每省一人,掌一省司法、刑獄、監察、驛傳。為總督、巡撫的輔助官員。世稱“臬臺”。
經歷:正七品。按察使屬官。
知事:正八品。按察使屬官。
6、道:
道員:正四品。職掌:彈壓地方、命令軍隊、維持地方治安、監督府州縣。世稱“道臺”、“觀察”。
7、府:
知府:從四品。一府行政長官。
同知:正五品。知府屬官。(清時內鄉縣衙屬此級別)
通判:正六品。知府屬官。
8、直隸州:
知州:正五品。直隸州行政長官。直隸州有屬縣,直隸于省,與府平行。
州同:從六品。知州屬官。
9、散州:
知州:從五品。散州無屬縣,分隸各府,與縣平行。
州同:從六品。知州屬官。
州判:從七品。知州屬官。
10、縣:
知縣:正七品。一縣行政長官。
縣丞:正八品。知縣屬官。主管糧馬、征稅。
主簿:正九品。知縣屬官。主管戶籍、巡捕。
巡檢:從九品。掌巡邏緝捕、維持治安。
典史:未入流。掌監察、刑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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