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17閱讀( 11)
金融界12月22日消息 在重磅網游文件征求意見后,游戲行業的“天”塌了!

今日上午尾盤,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信息量驚人!受此影響,各大游戲股紛紛閃崩。午間收盤,騰訊跌超7%,網易則跌超12%。#清末怪杰#
午后A股和港股開盤后,游戲股狂泄!騰訊股價跌超14%,日內成交額超200億港元,網易股價跌幅一度擴大至28%,創紀錄最大盤中跌幅。#提升學歷的4種方法,哪種適合你?#


A股方面也是慘不忍睹,吉比特、三七互娛、南方傳媒、巨人網絡、天威視訊等多股跌停,昆侖萬維、中文在線、藍色光標跌超10%。多只游戲傳媒類ETF也紛紛大跌,游戲ETF跌停,游戲動漫ET、游戲ETF逼近跌停。

各大廠商運營套路遭到重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對當前各大游戲廠商的游資經營思路產生重大影響,其中各大廠商頻繁使用的“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運營套路遭到重創,此外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拍賣游戲道具也被嚴打。#宋朝皇帝順序#
意見稿其中提到,網絡游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克里米亞獨立#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
征求意見稿更是直指各大游戲廠商“七寸”——用戶充值。#趙麗穎#意見稿明確提出所有網絡游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并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
此外,意見稿明確提出網絡游戲直播不得出現高額打賞,不得出現未成年人打賞情況。要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對容易導致沉迷的、存在不適合未成年人使用內容的游戲,應禁止未成年人登錄;嚴格執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售、游戲幣及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
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目前來看還是征求意見稿,但如果落實對游戲企業打擊較大,會切實影響盈利能力,目前有的游戲一個道具十幾萬到上百萬都有,落實了這些都不行了。
以下為《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1.網絡游戲出版單位許可準入標準
《管理辦法》提到,從事網絡游戲出版活動,應依法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含有網絡游戲出版業務范圍的《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應有從事網絡游戲出版業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應有8名以上具有國家出版主管部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2.網絡游戲經營單位許可準入標準
從事網絡游戲運營、網絡游戲幣發放和交易服務等網絡游戲經營活動,應依法經省級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含有網絡游戲經營業務范圍的《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且應當有確定的網絡游戲經營業務范圍;有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所需的必要的專業人員、設備以及管理技術措施,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3.網絡游戲審批制度
網絡游戲出版運營前,須由獲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網絡游戲出版業務范圍的單位向所在地省級出版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出版主管部門審批。
網絡游戲出版和運營單位取得網絡游戲批準文件后,應按批準文件要求,自批準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組織游戲出版運營,超期不能出版運營的,應及時向屬地省級出版主管部門書面說明理由。
4.禁止買賣、套用版號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借、出租、買賣、套用《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網絡游戲批準文號、出版物號。
5.禁止強制對戰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在網絡游戲中設置強制對戰。
6.限制游戲過度使用和高額消費
網絡游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
所有網絡游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并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
7.網絡游戲虛擬道具發放及交易規范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將用戶獲得的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兌換成法定貨幣,向用戶提供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兌換小額實物的,實物內容及價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8.隨機抽取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在提供隨機抽取服務時,應對抽取次數、概率作出合理設置,不得誘導網絡游戲用戶過度消費。同時應為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使用網絡游戲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9.宣傳推廣規范
為網絡游戲提供宣傳推廣服務的單位,應當查驗服務對象的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不得發布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網絡游戲廣告。網絡游戲直播不得出現高額打賞。網絡游戲的宣傳推廣不得含有本辦法第十六條所列內容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內容。
10.終止運營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終止出版、運營網絡游戲的,應提前至少60日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省級出版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報國家出版主管部門備案。網絡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網絡游戲運營單位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絡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絡游戲運營單位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11.未成年人保護,時段時長和消費要求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以下規定: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對容易導致沉迷的、存在不適合未成年人使用內容的游戲,應禁止未成年人登錄。
嚴格執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售、游戲幣及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隨機抽取服務;網絡游戲直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打賞情況;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12.防沉迷制度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提供面向用戶的防沉迷舉報受理服務,并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13.未成年人身份核驗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通過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等必要手段驗證未成年人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14.鼓勵精品原創游戲
鼓勵研發和推廣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科技進步,具有創新價值,有利于身心健康、寓教于樂的網絡游戲。
15.鼓勵國際合作
鼓勵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開拓海外市場,加強網絡游戲國際合作,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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