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22閱讀( 9)

揚子晚報網2月24日訊(通訊員 吳丹 張嘉菁 記者 劉瀏)偽造身份,以“真愛”之名行詐騙之實。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盛明以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
“41歲,皮膚黝黑,身材微胖,165cm的個子,文化程度:文盲,曾因為盜竊、詐騙被5次判刑”,檢察官第一次見到盛明時,心中充滿疑慮,就這樣一位男子,居然讓張梅、劉欣兩人都為之傾心,張梅還和他領了結婚證,對他的身份、人品、編造的要錢理由毫不懷疑,張梅的朋友也對盛明的能力信任有加,對盛明的創業進行了“投資”。原來,在與張梅、劉欣相識之前,盛明便對自己進行了包裝,謊稱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簡稱“十四所”)人事部副主任,在58同城相親網站發布征婚交友信息。
2019年8月,44歲的張梅與盛明相識,盛明數次詐騙經歷練就的“談吐、舉止”、國企領導的身份,讓張梅覺得定是上天的眷顧,能在“年近半百”時遇到情投意合的真命天子,4個月后二人便領證結婚。其實,戀愛只是騙局的開始,9月至12月,盛明陸續以父親住院、單位分福利房、往單位倒貨賺差價,房子裝修、生病等理由,騙取張梅人民幣共計22萬余元。期間,盛明結識了張梅的朋友王琴,王琴對張梅描述的“能力強、會交際”的盛明也深信不疑,盛明以與王琴合伙在“十四所”開小賣部和幫王琴在“十四所”補交住房公積金的理由,騙取王琴人民幣5萬余元。不僅如此,盛明還在婚姻存續期間,以“黃金單身漢”的身份同時騙取劉欣的感情和信任,以幫劉欣找工作、生病住院、單位分福利房、幫劉欣子女落戶上學、訂酒宴等理由,騙取劉欣人民幣5萬余元。后因王琴報案而案發。
最終,盛明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文中涉案人員姓名均為化名)
校對 丁皓宇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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