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4)
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由于雙倍工資不同于勞動報酬,其實質是基于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法律給予的懲罰性賠償金,故而在實踐中有兩種司法觀點,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雙倍工資差額仲裁時效起算點?以下內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雙倍工資差額仲裁時效起算點
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由于雙倍工資不同于勞動報酬,其實質是基于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法律給予的懲罰性賠償金,故而在實踐中有兩種司法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當逐月計算訴訟時效,即將后繼11個月每一個月的雙倍工資都計算各自1年的時效,比如勞動者是2019年1月1日入職,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時間段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該期間的訴訟時效為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勞動者只有在該時間段起訴才可以獲得相應月份的雙倍工資。
因一種觀點認為,雙倍工資是一個整體性之債,應當從履行期最后一個月開始起算,只要在最后一期的訴訟時效之內主張,那么整個期間的雙倍工資都可以獲得支持。例如2019年1月1日入職,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時間段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從2020年1月1日起起算訴訟時間,只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主張雙倍工資,那么整個雙倍工資者能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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