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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3)
入伙指南根據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在辦理入伙時需準備以下資料并按流程辦理:,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物業服務項目流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物業服務項目流程
入伙指南
根據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在辦理入伙時需準備以下資料并按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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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卡辦理指南
一、使用說明
本住宅小區實行相對封閉式管理,住戶須辦理住戶卡。住戶采用智能IC卡形式,作為住戶進入小區、樓宇的身份識別。
二、管理原則
1.辦理住戶卡須經業主授權同意,除業主外的非常住人員不能辦理住戶卡。
2.辦理住戶卡數量限制為:5張,住宅業主除每戶標配的數量外,超出數量須業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自費辦理。
3.當房屋產權發生轉移,未經新業主確認的住戶卡作廢。
4.秩序維護人員有責任要求進入小區的人員出示住戶卡,如發現卡或與持卡人身份不符時,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等管轄區域。
5.住戶卡的管理、發放、解釋權歸深圳市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萬達茂物業服務中心。
三、住戶卡的辦理
由業主或業主授權人填寫《業主(住戶)資料卡》,并提供辦卡人員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張和身份證復印件,并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確認身份。
四、其他人員
裝修施工人員須按《施工人員管理規定》,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沒有住戶陪同的臨時訪客經業主確認后方可進入小區。
五、工本費
住宅業主每戶IC卡工本費按10元/張計費。“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張,使用完畢憑原證退還服務中心。
六、遺失補辦
“住戶卡”發生遺失、須立即通知服務中心銷卡并重新補辦。工本費為:10元/張,無需再提供原申請資料。
七、人員變動
當租戶退租、家庭雇傭人員離職及其他人員變動時,業主須自行回收“住戶卡”。
住戶卡辦理流程
住戶裝修指南
一、管理原則
業戶及裝修施工單位請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業主手冊》。業戶及裝修施工單位進場前請務必仔細閱讀各項裝修協議文件中有關裝修管理條款,并注意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請業戶主動配合服務中心做好裝修監管工作。
二、申請與審批
1.業主在服務中心填寫《裝修申請表》。
2.遞交裝修設計方案,裝修施工圖紙、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明的復印件及其情況說明等。
3.如有結構、消防等改造施工,應報相關政府部門審批,并將批復手續遞交到物業服務中心報備。工程、秩序部進行技術審定,并填寫意見。
4.業戶、服務中心、裝修單位共同簽署裝修協議文件。
5.如無結構、消防改動的服務中心受理后將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如有結構、消防等改造施工的將在7個工作日批復,如遇節假日將延期辦理,合格者開出《裝修許可證》。
注:報建手續還需先在彩之云APP進行操作,才接收紙質版材料的審批。
三、收費(詳見《業主手冊》)
四、裝修時間規定
施工期限: 90 天,從服務中心審批之日起計,延期需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00-18:00
星期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得施工。
五、裝修現場規定
1.在裝修戶門外張貼《裝修許可證》、《裝修申報材料》、《裝修申報圖紙》、《裝修日常巡檢表》等材料。
2.裝修期間請閉門施工。
3.裝修現場需按服務中心要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4.裝修期間公共區域走道必須做好地面防護。
5.裝修現場每天收工前要進行整理,施工垃圾應及時清理,裝袋運出。
6.裝修材料和施工材料的搬運請使用貨梯。
7.需要其他公共配套設施需事先向服務中心申報審批。
8.裝修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必須佩戴施工人員出入證進出,并隨時配合物業管理人員的檢查。
六、驗收
1.裝修完畢,請通知服務中心驗收,物業服務中心安排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進行驗收。
2.驗收合格后,請帶齊材料到物業服務中心前臺辦理退場手續。
房屋裝修手續辦理流程
環境衛生指南
為保持萬達茂小區的干凈整潔,使住戶享有優雅、舒適的生活環境,希望本小區的住戶和進入小區的客人遵守以下規定:
1.各住戶必須使用垃圾袋裝好垃圾,將垃圾于上午十點之前或下午四點之前投入垃圾桶內,以便保潔員統一清運,請勿把垃圾擺放在門口、走廊或樓梯間及丟棄與草坪上(任何公共場所);
2.禁止任何人在小區、電梯轎廂內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煙頭、果皮及瓜殼;
3.請勿亂倒垃圾、雜物、污水和隨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紙屑、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住戶應負責全部修理費用;
5.小區內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亂涂亂畫亂貼及亂豎指路牌廣告牌等,如屬小孩所為,則由監護人負責;
6.請勿飼養家禽及引起多數人反感、嚴重污染環境、攻擊性強的寵物,溜寵物請愛護小區衛生環境,自覺清理寵物糞便;
7.住戶裝修垃圾,應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不得將廢物棄于走廊、樓梯道及其它公共場所。違者將按《裝修服務協議施工單位人員違規行為處理細則》的內容進行處理;
8.小區內商業網點不能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場所擴大經營場地,應在適當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蚊蠅孽生;
9.業戶不得向室外(即窗戶或陽臺外)傾倒污水、拋紙屑、煙頭、雜物等,如因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失或傷害,將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10.住戶淋花、晾曬衣服、拖把等,不得將水滴到樓下,影響樓下住戶行人;
11.請勿擅自在園區內栽種、采摘綠植和往水池中放養動物;
12.禁止在園區內燃放鞭炮,以免對他人造成影響和污染環境。
治安防范指南
為維護萬達茂項目管理區域業戶的生活秩序,確保業戶居家、辦公的安全,特制定《治安防范指南》。內容如下:深圳市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組建秩序維護部,負責萬達茂各區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秩序維護部的職責及權利: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管理區域內業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對本管理區域進行固定崗、分片巡邏崗治安巡邏,隨時監控治安情況,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排除、制止。
3.負責執行《萬達茂車輛管理規定》對本住宅區的車輛、非機動車輛進行管理,維護本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交通暢通及車輛安全。
4.負責對管理區域內的來訪人員進行的登記、審查、管理,制止無管理區域IC卡及有關特殊證件(如裝修人員出入證、車輛登記證)的所有人員、物件出入本住宅區。
5.在管理區域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突發事件時,依法維護管理區域業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制止事態的惡化,維持現場秩序,迅速了解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和責任,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查處。
6.嚴格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業主手冊》賦予的的各項管理職責,對不遵守上述規定的業戶及有關人員進行勸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核查有關車輛、人員證件及其它情況,對危害管理區域的治安秩序的人,有權勸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負責處理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它事宜。
作為本小區的業戶應積極主動參與配合物業管理區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國家有關治安管理規定。
2.遵守本住宅、公寓、商鋪內公布的維護本區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3.積極配合秩序維護部做好管理區域內住戶、外來訪客核查和登記。
4.敢于制止、舉報危害本管理區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并協助秩序維護部處理。
5.維護管理區域安保設施,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并教育小孩愛護有關設施。
特別提醒
1.外出時注意鎖好房屋門窗。
2.停放電動車時請停在指定區域并鎖上大鎖,小車請關閉門窗,車內請勿放貴重物品。
3.嚴防陌生人尾隨進入樓道。
4.在小區發現可疑行跡人員請通知秩序部。
5.如住戶長期外出請關閉水、電、燃氣總閥并到物業
服務中心辦理登記。
6.門禁卡只限本戶使用,不得借予他人。
7.不要把單元門的密碼告訴非居住人員。
8.門禁卡遺失,請立即到服務中心掛失補辦。
消防安全管理須知
第一條 小區實行住戶防火責任制,各住戶做好各自居室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條 小區內樓道和出口必須保暢通無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或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第三條 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小區內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通風等設施。
第四條 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條 小區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和其他廢棄物。(如有需要請向物業服務中心查詢指定地點)
第六條 安全使用燃氣,不能隨意動用燃氣管道閥門。如燃氣管道開關漏氣,需要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派人維修,住戶要及時打開門窗,防止一切火種,以免發生爆炸引起火災。
第七條 使用瓶裝煤氣的住戶,應經常檢查瓶口、灶具是否有泄漏現象,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修理,避免發生爆炸引起火災。
第八條 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防止因超負荷用電而發生事故。
第九條 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范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第十條 不得亂丟煙頭及正在燃燒的物品;對家人及小孩進行教育,不要玩火。
第十一條 小區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炮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劇毒物品。
第十二條 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服務中心及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燃氣開關,盡快脫離火區進行呼救,如果認為有能力,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迅速參與搶救。
電梯使用指南
1.電梯轎廂內應粘貼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在有限期內。
2.為了安全起見,電梯發生超載信號時,請自覺分批搭乘,以免電梯超載。
3.電梯門快要關閉時,不要強行沖入或阻止電梯關門,切勿一只腳在內一只腳在外停留。乘坐電梯時請面向轎廂一側站立,勿依靠轎廂門,勿用力打擊按鈕及轎廂門、廂體。出入要及時,低齡兒童乘坐電梯應由成人監護,請不要在繁忙時攜寵物乘電梯。自行車、電單車請勿帶入電梯。
4.電梯正常運行時,門應完全關閉,運行平穩無異常響聲,到站后轎廂地板和樓層平齊,如出現異常請及時通知服務中心聯系電梯維保單位進行檢修。
5.發生火災、地震時,禁止使用電梯,應從消防樓梯逃生。
6.乘坐電梯時,如電梯運行中突然停電或出現其他意外情況電梯急停時,請勿驚慌,電梯不是密封,不會造成缺氧,請按“緊急呼叫”按鍵聯系中心控制或撥打服務電話,請您耐心等待救援。
7.利用電梯運輸裝修材料等大件物品時,請使用指定貨用電梯,并做好保護措施。
8.電梯內嚴禁吸煙、打鬧、或跳躍,運送物品時需輕放輕提輪乘坐。
便民服務電話指南
1.火警:119
2.盜警:110
3.急救中心:120
4.市話故障臺:112
5.中國移動:10086
6.中國電信:10000
7.中國聯通:10011
8.廣西廣電網絡:
9.南方電網:95598
10.燃氣熱線:95007
11.綠城水務:96332
12.市長熱線:12345
13.圓通快遞:95554
14.申通快遞:95543
15.中通快遞:95311
16.順豐速運:95338
17.韻達快遞:95546
18.EMS郵政快遞:11183
19.天天快遞:400-188-8888
20.百世快遞:95320
21.火車站詢問處:
22.民航站詢問處:0771-2821613轉6114
23.客運站詢問處1:
24.客運站詢問處2:
25.客運站詢問處3:
26.派出所:
辦證大廳戶籍科:
27.社區:
28.物業服務中心前臺:
小區暫住人員管理須知
第一條 小區內各租住人員均要先到南寧市公安局轄區派出所辦理有關暫住手續,然后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登記,登記時,請帶齊本戶各成員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第二條 本小區內各業主(住戶)如有親屬往來住宿,日期超過三天的,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暫住登記手續,敬請各業主(住戶)配合。
第三條 若租住戶遷入本小區時未來得及辦理派出所暫住手續,亦可先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暫時登記)手續,再到派出所補辦暫住手續。
第四條 暫住人員必須遵守小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五條 暫住人員不得在小區內從事非法活動,違者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 所有不辦理暫住登記手續的暫住人員,物業服務中心一律不予發放本小區有關出入證件,并有權拒絕該人士進入小區。
房屋轉讓租賃須知
第一節 房屋轉讓須知
第一條 業主轉讓房屋時,須與承讓人一起到物業服務中心登記備案;若業主已辦理入伙手續,則物業服務中心應與承讓人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在房屋轉讓前,須按規定到物業服務中心交清物業管理費、水電公攤費等相關應繳的費用。
第三條 在與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簽訂相關協議、公約和規定前,如承讓人有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拖欠物業服務服務費和其他相關費用),轉讓方有連帶責任。
第四條 轉讓方應向承讓人移交《業主手冊》《住宅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并做好移交記錄。
第五條 轉讓手續辦完后,須到物業服務中心退還業主出入證等涉及小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 應明確告知承讓人該房屋的保修期是從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第二節 房屋租賃須知
第一條 出租房屋時,承租方應與業主到物業服務中心登記備案,并提交一份租賃合同和其他相關證件(物業服務中心驗原件,收復印件)。
第二條 辦理租賃手續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要求。
第三條 出租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屬共有房屋的須取得共有人同意后方能出租。
第四條 出租前,業主應明確告知承租方有關小區物業服務的規定。
第五條 業主在出租房屋時,應明確屋內實施設備的所有權歸屬。
第六條 業主和承租方雙方協定由承租方繳納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水電公攤費、專項維修資金、電梯費等相關費用的,應告知承租方按時繳納,承租方拒絕繳納的,由業主負責。
第七條 出租期間,承租戶違反小區管理規定,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或損害他人利益的,應按規定進行賠償的,由業主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時,業主應按時參加會議,如業主因事不能到會的,可以書面委托承租方參加,但在投票選舉時,承租方只有投票權,沒有被選舉權。
第九條 對承租方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的行為,業主負有連帶責任。
第十條 終止合同時,業主應提前一個星期到物業服務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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