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21)
“我也沒想到啊,自己付出了真心,居然遇到了騙子……”坐在張法官對面的寧波小伙小張低著頭,懊惱不已。

小張是寧波江北區一家酒吧的老板,身高180,長相英俊帥氣。因為工作的關系,在外人看來頗有些“千帆過盡”,但沒想到,他和“小楊冪”的這場戀愛,付出真心,結果竟是荒唐騙局。
2016年8月,小張在微信上認識了一位妙齡少女,該女子自稱“小楊”,是國內某知名地產公司股東以及市里某位領導的“干女兒”。
小張見“小楊”發過來的照片非常漂亮,頗有點像明星楊冪,且學歷高、能力強,便產生了愛慕之意。
經過一段時間的溝通交流,小張對“小楊”各方面都十分滿意,便對“小楊”展開了追求。兩人在網上談起了戀愛。
在與“小楊”的交往的一年多時間里,小張多次要求與“小楊”見面,但“小楊”總能找到合適的理由謝絕。
與此同時,“小楊”還經常以各種理由讓小張給她轉賬、發微信紅包。
在親戚朋友的提醒下,小張慢慢起了疑心。2019年1月,小張終于向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報案。
2019年4月23日,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小楊”,也就是本案中的被告李某犯詐騙罪,向鎮海法院提起了公訴。
經法院查明,李某虛構了“小楊”這一身份,與小張互加微信聊天,將自己包裝成地產公司股東、領導干女兒等各種身份與小張交往。
根據李某的供述,2016年,她在寧波某酒吧玩的時候,碰到了小張,她看小張長相白凈、身材高大,暗生情愫,便讓朋友打聽到了小張的微信號,和小張互加好友聊天。“我覺得自己的外形等條件與小張難以匹配,便偽造了‘小楊’的身份與他交往。”
李某說,由于自己平時經常去酒吧,跟朋友交際花銷較大,自己賺的錢不夠花,就編造各種理由讓小張給錢。
“交往”期間,李某以逛街買東西、過年過節、生氣鬧分手、姐姐缺錢等各種理由讓小張向其微信轉賬、發送微信紅包等共計人民幣4萬余元。
最讓人震驚的是,李某本人其實多次以 “小楊”妹妹的身份去小張開在江北區的酒吧消費,消費后讓小張為其免單,免單金額共計人民幣15000余元。

“做戲做全套”,李某還注冊了多個微信號,虛構成“小楊”的親友,包括“小楊”的姑姑、姐姐、哥哥,國內知名企業老總等,與小張聊天以進一步騙取其信任。
李某到案后退賠了小張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了小張的諒解。
鎮海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后李某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已退賠小張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實和具體情節,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結合以往的判例,網絡交友必須注意這四件事:
第一,盡量和通過身份驗證的人交往;
第二,盡量通過語音、視頻以及當面交流的方式與對方溝通;
第三,通過對方朋友和同事的態度了解對方人品;
第四,在未取得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前,對方就以各種理由向自己提出錢、物需求的,都要特別當心。一旦發現對方騙錢騙物,需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 寧波晚報 首席記者 王穎 通訊員 金真法
編輯 蔡珂
審核 朱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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