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2)
#話題大發明家#一,

墮胎,意味著一個個無辜胎兒的生命將被剝奪一一別被拜登們給忽悠瘸了!
最近,因為涉及"羅訴韋徳案"的判例被美國最高法"修改",在美國引起了軒然大波。
以拜登為首的驢黨,抓住一點,不及其余,硬說共和黨主導的美國最高法要"禁止女性墮胎",并說這是開歷史的倒車,侵犯女生人權。
他們還抓住一個因被強暴而懷孕的十歲女孩一一墮胎不成的非典型極個別案例,大做文章,大肆渲染,大打悲情牌,借機抹黑共和黨,以爭取女性選票,為即將到來的中期選舉墊鋪造勢。

二,
那么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
羅案產生的背景,是美國荷爾蒙泛濫的"性解放運動"。在當時的美國,性濫交成瘋,毫無節制,毫無節操,肆意揮灑的性欲,成為政治正確的標桿和旗幟。“性享樂",成為女權運動的時髦和重要組成部分。
而濫性的結果除了造成"嬰兒潮"之外,必然還會導致意外懷孕婦女數量的激增。怎樣處理這些“意外胎兒"形成的性福累贅,成了美國性解放運動必須要解決的一個大問題。
在此背景下,1972年,得克薩斯州兩個年輕的性解放急先鋒、女權律師莎拉·威丁頓和林達·考費,開始挑戰當時嚴格的墮胎政策。她們千挑萬選,選中了一名希望墮胎的21歲女子,并將之包裝成一個處在極度貧困中的危女,化名為簡·羅(Jane Roe),然后做成虛案(和今天民主黨包裝那個十歲的墮胎女孩,幾乎如出一轍),并以這個叫做:簡.羅的符號為原告,將達拉斯地方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告上法庭,要求得克薩斯州取消墮胎禁令一一這就是“羅訴韋德案” 名稱的由來。

三,
1973年,經過反復折騰,案子打到最高院。終了,最高院九名大法官以7:2的比例,判決簡.羅獲勝。
該案確立了"胎兒能夠在子宮外存活"是婦女行使墮胎權的唯一標準。實際上,這就確立了女性"墮胎的完全自由"的法律原則。據此,女生可以在懷孕的任何一個時點上,包括在自然分娩前的一分鐘,墮胎殺死自己腹中的胎兒!

四,
本來,在法理學上,對自然人人權起始點的計算,也就是子宮胎兒的人權問題,有各種各樣觀點:有精卵結合說,有胎兒心動說,有意識形成說,有母嬰分離說……
總起來看,這些觀點都有一定依據,法律標準的取舍,可以因勢、因事、因情而定,這完全取決于法官們的客觀心證。
可以說,在性解放導致人口激增,艾滋病“終結"性解放運動之前的大背景下,“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或許無可厚非。但,放到今天,今天這個因及時行樂的"性福"導致人的繁殖機能逐漸衰退,發達國家自然生育率銳減的情勢下看,無論從倫理還是從科學角度衡量,羅案顯然是有一定瑕疵的。

五,
首先,允許女生無條件地自由殺死自己腹中懷孕六個月以上的嬰兒,無異于是允許她們殺人。因為這些嬰兒離開母體后可以存活,客觀上是一個個活生生的活人。
這樣允許女性殺人,哪怕是殺死她們自己孩子的法律原則,實在是有點太殘忍,太不人道了!
女權自由?
那,胎兒何辜??
胎兒的人權何在???
你們為何允許濫殺無辜???!!!
其次,女權的邊際不是感覺,而是科學。科學已經證明:對懷孕六個月以上的女生進行墮胎手術,對女生的傷害遠大于自然分娩。
美國每年有數以萬計的婦女,死于墮胎,更多的人受到包括不孕癥在內的身心傷害。難道維護女權就可以維護女性的自殘、自殺"權"嗎?
再次,任何懷孕,都是男女雙方合作的產物,男性對胎兒也享有天然的"父親權"也就是父權。允許女權任意處置胎兒,那你置父權于何顧?

六,
女性,因為是母親而偉大;而偉大的母親,是通過孕育胎兒來實現的。從這個角度說,生育的權利和義務,是女權的基礎。就自然社會天性而言,每一顆播在母親子宮中的生命種子,都是神圣的,絕不可以輕言將他(她)們殺死。
難道法律和社會,除了殺死胎兒之外,就沒有其它手段來保護女生的母親權,也就是胎兒的基本人權嗎?
不,完全不是這樣的!
我們可以有一萬種除墮胎之外的手段,來有效救濟意外懷孕的婦女,也就是:母親。
為什么一定要選擇讓她們墮胎,殺死胎兒呢?
另外,在性別歧視和強迫賣淫現象嚴重的美國,誰又能保證每一個選擇墮胎的女性,都是"自愿"而不是受環境所迫呢?

七,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現在的美國最高院,經過長期醞釀,表決推翻了一九七三年"羅訴韋德案"的裁決結果,規定:無正當理由,禁止對母腹中已經有"自主心跳能力"的胎兒實施墮胎手術,違者,即構成犯罪!
客觀地看,美最高院這個裁決,不過是在法理上,將胎兒人權由“母嬰分離"說,延伸到“胎兒自主心跳"說而已,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大的原則性問題,更談不上"違憲"。
我對著美國開國總統華盛頓的后腦勺發誓:
美國憲法及其憲法性修正案中,從來就沒有出現過要保護“婦女墮胎權“的字眼。美國婦女上世紀的1920年8月26日,才在憲法第十九修正案中獲得了選舉權,在此之前,她們連正常的法律人格都沒有,更遑論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賦于她們的所謂"墮胎權"了!
至于這次美國最高院關于胎兒"自主心跳"說的標準,交由美國各州自行決定,法院并沒明確。實踐中,各洲標準不一,差別很大,從懷孕二個月到六個月不等。
事實上,由于"羅訴韋德案"已不合時宜且只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根本不具有憲法性約束力,所以美國幾乎所有的州,早就通過州的立法,將它否決和部分否決,美國最高院現在做的,很大程度上是對既成事實的追認。
拜登的驢黨現在借機大肆炒作,只不過是驢鼻子插大蔥,裝大象而已。

八,
除了之前說過的選舉需要,拜登的驢黨這么干,還有更深層的原因:
美國是一個國格嚴重分裂的國家,它有明暗兩套機制在支配這個國家的運行。在支配美國的暗流中,民主黨傾向于支持吸毒、賣淫的合法化;共和黨傾向于支持黑賭與邪教的合法化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民間擁槍權。
當下,由于民主黨主政,毒品的合法化已呈現燎原之勢。拜登上臺后,已經有二十多個州先后立法實現了大麻合法化甚至是持有“少量"海洛因、冰毒合法化。至于賣淫合法化,民主黨主政的多個州正在大力推進。而驢黨若想使賣淫合法化,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性工作者的墮胎權必須有充分保證一一這,恐怕才是驢黨從骨子里反對最高法院"限制"婦女墮胎權裁決的深層次原因。

九,
總之,放下美國驢、象兩黨狗咬狗一嘴毛的無端爭議不談,從純立法角度討論一下發達經濟體在人口生育率日漸萎縮的背景下,婦女墮胎權的權利邊界問題,具有極其重大的歷史意義。
不見,全世界的發達經濟體,都面臨極其嚴重的“精子危機",不孕不育病例激增,人口數量銳減等種群的生殖和繁衍問題,墮胎權的邊界,已然成為關乎著整個人類前途和命運的歷史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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