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母嬰>小孩用刀將人販子捅死(小孩用刀將人販子捅死)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7)
先說答案:一般是不需要負責任的,但是極特殊的情況下,也不排除負責任的可能。
接下來我們展開分析一下:
1.人販子的確是非常令人討厭、非常讓人惡心的。針對人販子的行為,很多人都覺得直接判他們死刑、把他們殺死,一點都不過分。
畢竟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心頭肉,一旦人販子將孩子拐走或者騙走,那么這個家庭基本上就破碎了。

從刑事犯罪的角度來講,人販子主要實現的罪名為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
拐騙兒童罪的重點在于騙,大多是采用物質手段進行欺騙。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需要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賣兒童罪,則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相較于拐騙兒童罪,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出賣,而拐騙兒童罪則有可能騙來自己撫養。
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最低要判處5~10年有期徒刑。而如果具有拐賣兒童的首要分子、拐賣三人以上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將兒童賣至境外等情況下,則需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2.既然人販子的行為構成犯罪,那么小孩的行為完全構成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然而法律同時規定,正當防衛必須保持一定的限度,如果超過限度就構成防衛過,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針對一些特殊的情形,是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即便將人殺死也不用負責。這些情形包括: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因此,如果人販子當時正采取綁架、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的行為,那么,小孩是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的。

3.對于是否需要民事賠償,也是類似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81條的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4.另外還需要考慮這里小孩的年齡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刑法中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的,經最高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才可以負刑事責任。

結合現實情況,拐賣的兒童歲數一般都不大,不可能到達12歲,所以小孩是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
至于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就需要看這個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了。
如果認定為防衛過當,小孩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不過這個責任是由他的監護人,也就是父母來承擔。
但是如果讓小孩的父母承擔過多的賠償責任,從情理上很難說通。好在法律規定也是承擔“適當”責任,不過這也很難讓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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