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母嬰>4個大人加不到2歲算超員嗎(2個小孩算超員嗎)
發布時間:2024-01-25閱讀(13)
荔枝新聞訊近日,南京高速五大隊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查獲一起私家小車超員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駕駛人普及了私家小車超員的相關法律知識。
當天下午2時30分許,高速五大隊民警在祿口公安檢查站開展執勤時,對一輛牌號為蘇A牌的小車例行檢查時,透過車窗玻璃,民警發現車內坐滿了人。隨即,民警立即要求車輛靠邊停車,當車門打開后,民警看到狹小的后排座位上竟擠坐著兩個成年人和兩個八九歲小孩子,加上正副駕駛2人,車上一共坐了6個人。經核實,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屬“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詢問駕駛人為什么超員?駕駛人解釋說車上都是一家人,想著一起出去玩,就多一個小孩,想想擠一擠也能坐下,也就沒有在意。
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駕駛人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向他講解了小車超員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對其超員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于“載人”的表述都是對機動車所承載“自然人”的規定,“自然人”這個法律名詞的含義就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而關于中型、大型客運汽車除外的小型汽車所承載“自然人”的年齡、體型及行為能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并沒有具體規定。因此,機動車載人的核定人數是指廣義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嬰兒、未成年兒童。所以,普通5座小型汽車承載核定人數為5人(含駕駛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1人(包括嬰兒、兒童)都視為超員。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余根網 編輯/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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