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需要交稅嗎?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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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自然人股東涉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股東涉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生產經營歷年累計下來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潤。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可以理解為兩個步驟,先通過未分配利潤派發股利,股東持稅后股利追加投資。由于企業的股東分為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所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www.ws46.com 若股東為自然人股東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分紅個稅。同時,盈余公積轉增股本也屬于股息紅利分配,因為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均屬于留存收益,是企業歷年累計經營留存與企業的經營成果,歸屬于公司,分配給股東,需要繳納所得稅。但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征收所得稅,因為可以用于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本身就是投資者投入的股本溢價部分,并非企業生產經營下來的經營成果,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
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為上市公司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可以享受差別化優惠政策,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年101號)及《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 2019年第78號)文規定,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掛牌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持股期限在1個月內(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相當于減按1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上市公司或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可以根據持股期限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對于非上市公司或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符合規定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年第116號)的規定,以未分配利潤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對于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分期繳納,即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對于法人股東而言,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先進行判斷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這里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又稱為“送紅股”,是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不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也不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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