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關于租賃合同的相關問題,快看看有沒有你所遇到的點
發(fā)布時間:2025-10-22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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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企業(yè)租房租設備,還是我們個人租房,不管是作為出租人還是作為承租人,租賃總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今天中睿百科主要從普通租賃和房屋租賃兩個角度給大家說說經(jīng)常會遇到的問題。 一、租賃合同的期限 1、 對于租賃可以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雙方?jīng)]有約定,或則約定不明確時視為不定期租賃。 2、 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應該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不然視為不定期租賃。(www.wS46.com) 3、 對于不定期租賃,租賃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應該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可以做出相應的措施。 4、 如果約定的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又沒有表示不可使用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只是變成了不定期租賃。若承租人需要繼續(xù)使用原租賃物,為了避免出租人臨時變卦,影響生產(chǎn)(生活),建議期限屆滿,再重新簽訂一份約定租賃期的合同。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 賠償責任。如果承租人按照約定方法或租賃無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無受到損耗,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 2、 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另有約定除外;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應由承租人負擔。 3、 增設或改善。承租人經(jīng)過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增設或改善;未經(jīng)同意,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貌或進行損害賠償。 4、 轉租。承租人在經(jīng)過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但是如果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有承租人負責;承租人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支付租金。承租人需要按約定支付租金;期限未確定,有約定看約定,沒約定可進行協(xié)議補充,又不進行協(xié)議補充的可在不定期租賃屆滿時支付,如果一年以上的,一年支付一次,其他剩余屆滿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付或延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內發(fā)生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有效性。即買賣不破租賃。 注意: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① 房屋在租賃前已經(jīng)設立了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導致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動; ② 房屋在租賃前已被法院查封。 也就是說,對于房屋租賃,先抵后租的情況下,不享有買賣不破租賃,先租后抵可享有。
四、租賃合同的解除 1、 因為不可歸咎與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 2、 租賃物部分或則全部毀損,滅失的,導致承租人無法實現(xiàn)其租賃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 租賃物危機承租人的安全或則健康的,即使承租人租賃時明知道租賃物不合格,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五、房屋租賃 房屋除滿足上面普通租賃的相關規(guī)定外,房屋租賃的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這是其他租賃所沒有的。 1、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應該在出賣前(一般是15日前,如果是被拍賣,應在拍賣前5日告知,承租人不參加拍賣,視為自動放棄)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 出租人沒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不成立。 比如王某租了張某的房子,張某在沒有通知王某的情況下,將房屋賣給了李某。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張某賠償同等條件下沒能購買房屋的損失,但是王某如果主張張某和李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2、承租人不享有優(yōu)先權的情形 ①房屋共有人行駛優(yōu)先購買權; ②出租人將房屋賣給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 ④ 第三人善意購買房屋并辦理了登記手續(xù)。 以上幾個租賃相關的問題是比較常見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租賃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一鍵三連,點贊關注加評論區(qū)留言,中睿百科每日干貨不斷,等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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