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6種情況,股東需要為公司清償債務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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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以公司財產獨立對外承擔債務,但是如果出現下面幾種情況,股東是需要為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 1、股東未盡出資義務 現在大部分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一些特殊行業如金融機構)實行的均是認繳制,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且存在未履行或未足額繳納出資資本金的股東,債權人是可以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以未實繳部分為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之后,公司股東通過制作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出資轉出或利用關聯方交易將出資轉出等方式抽逃出資,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3、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 當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時,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是可以要求該股東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務。
4、公司設立階段產生的債務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比如租賃辦公司等,合同的相對人是可以要求該發起人或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義務;如果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公司成立之后,自動承擔相關債權債務,但是如果公司最后未成立,發起人就需要承擔這部分債務。 除了合同之債,還可能存在侵權之債,比如公司設立階段,裝修辦公司把路人撞傷等,這種情況,如果公司最終成立了,公司可以承擔相應的債務,但是如果公司未成立,發起人就需要承擔這部分債務。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雖然從法律上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如果股東無法證明自己財產和公司完全獨立,對公司債務就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以及個體工商戶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出資人需要對主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自然主體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出資人清償相關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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