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年終獎怎么算個稅?單獨計稅還是綜合計稅?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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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年終獎單獨計稅還是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具體應如何計算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8年164號)文規定,居民個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或單獨計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政策條文來看,居民個人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有選擇權,但是實務中2021年的年終獎一般是元旦之后發放,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實際收到相關所得時,所以2021年的年終獎一般情況下屬于2022年的收入,而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就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即使企業選擇將年終獎在元旦之前發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雖然發生在2021年,但是居民個人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或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政策,每一納稅年度只可享受一次,實務中實際歸屬2020年的年終獎,一般是在2021年年初發放的,即大部分個人已經享受過一次選擇權了。 雖然政策2021年12月31日才到期,但是由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實際歸屬期和實際發放之間的時間差導致2021年的年終獎大部分個人只能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稿酬所得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清繳,員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基于任職受雇取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范疇。(www.ws46.coM) 需要并入綜合所得的四項所得實行的政策是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前辦理匯算清繳。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8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80% 稿酬所得×80%×70%-6萬基本免除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其他依法準予扣除的項目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以及速算扣除數根據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查表《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 應補(退)稅額=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已預繳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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