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一、礦山企業的“三證”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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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圖1)是企業進行生產、建筑等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一個企業生產資格的象征,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辦理資質許可證,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領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2.《采礦許可證》
《采礦許可證》(圖2)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權限頒發。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以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涂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采礦許可證遺失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 3.《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www.ws46.cOm)
《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圖3)是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的許可證明。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登記內容有變化的,由申請人向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沒有有效期的限制,不需辦理延續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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